[發明專利]具有手風琴狀折疊部的主動車輛內飾面板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333507.2 | 申請日: | 2017-05-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415852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4-29 |
| 發明(設計)人: | 穆罕默德·奧瑪·法魯克;伊斯坎德·法魯克;迪恩·M·賈拉迪 | 申請(專利權)人: | 福特全球技術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R13/02 | 分類號: | B60R13/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連和連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78 | 代理人: | 劉小峰 |
| 地址: | 美國密歇根州迪爾***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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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手風琴 折疊 主動 車輛 面板 | ||
1.一種用于遮蓋車輛內部車柱的至少一部分的裝置,包含:
裝飾面板,所述裝飾面板包括用于遮蓋所述車柱部分的主體,所述主體具有手風琴狀折疊部,由于所述手風琴狀折疊部的展開,所述主體從所述主體的一部分與所述車柱接近的第一位置展開到所述主體的所述部分與所述車柱間隔開的第二位置;其中,所述裝飾面板與所述內部車柱始終保持連接。
2.權利要求1的裝置,其中所述主體包括由所述主體的非折疊部分隔開的多個所述手風琴狀折疊部。
3.權利要求2的裝置,其中所述非折疊部分是面向機動車輛內部呈圓形的或弧形的。
4.權利要求1的裝置,其中所述主體包括適合于連接到所述車柱的連接部分,并且所述手風琴狀折疊部與所述連接部分相鄰。
5.權利要求1的裝置,其中所述主體包括面向機動車輛內部的圓形的部分或弧形的部分。
6.權利要求1的裝置,其中所述手風琴狀折疊部包括多個褶狀部。
7.權利要求1的裝置,還包括充氣機,所述充氣機用于將所述主體從所述第一位置展開到所述第二位置。
8.權利要求1的裝置,其中所述手風琴狀折疊部具有所述主體在所述第一位置時的第一長度,和所述主體在所述第二位置時的第二長度,所述第二長度長于所述第一長度。
9.權利要求1的裝置,其中所述主體包含柔性塑料材料。
10.一種包括權利要求1的裝置的車輛。
11.一種用于遮蓋車輛內部車柱的至少一部分的裝置,包含:
裝飾面板,所述裝飾面板包括至少部分地遮蓋所述車柱的所述部分的固定寬度部分,所述固定寬度部分設置為從接近所述車柱的第一位置移動到遠離所述車柱的第二位置,同時所述裝飾面板在能至少部分地遮蓋所述車柱的位置保持連接。
12.權利要求11的裝置,其中所述裝飾面板包括手風琴狀折疊部,所述手風琴狀折疊部用于允許所述固定寬度部分從所述第一位置移動到所述第二位置。
13.權利要求11的裝置,還包括充氣機,所述充氣機用于將所述固定寬度部分從所述第一位置移動到所述第二位置。
14.權利要求11的裝置,其中所述固定寬度包括面向機動車輛內部的弧形的外表面或圓形的外表面。
15.一種包括權利要求11的裝置的車輛。
16.一種用于遮蓋車輛內部車柱的至少一部分的裝置,包含:
裝飾面板,所述裝飾面板用于遮蓋所述車柱的所述部分,所述裝飾面板包括連接到可展開的部分的不可展開的部分,由于所述可展開的部分的展開,所述可展開的部分適合于允許所述不可展開的部分從接近所述車柱的第一位置移動到遠離所述車柱的第二位置;其中,所述裝飾面板與所述內部車柱始終保持連接。
17.權利要求16的裝置,其中所述可展開的部分包含手風琴狀折疊部,所述手風琴狀折疊部用于允許所述不可展開的部分從所述第一位置移動到所述第二位置。
18.權利要求16的裝置,還包括充氣機,所述充氣機用于將所述不可開展的部分從所述第一位置移動到所述第二位置。
19.權利要求16的裝置,其中所述不可展開的部分包括面向車輛內部的弧形的外表面或圓形的外表面。
20.一種包括權利要求16的裝置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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