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基于車窗防夾控制系統的防盜實現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194332.1 | 申請日: | 2017-03-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060564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8-18 |
| 發明(設計)人: | 邵佳奇;沈亞芳;裴四海;陳昌勝;闕持亮 | 申請(專利權)人: | 東方久樂汽車電子(上海)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5F15/70 | 分類號: | E05F15/70;E05F15/40;B60R25/01 |
| 代理公司: | 上海天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31224 | 代理人: | 呂伴 |
| 地址: | 201201 上海***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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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基于 車窗 控制系統 防盜 實現 方法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汽車安全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基于車窗防夾控制系統的防盜實現方法。
背景技術
隨著近年來人們對汽車安全認識的不斷提高,整車制造商也越來越重視汽車安全包括車內人員生命和財產保護的設計,推出了具有車窗防夾手功能的電動車窗。該具有車窗防夾手功能的電動車窗目前已經成為汽車的一項舒適型配置和安全性配置。該具有車窗防夾手功能的電動車窗的玻璃在上升過程中,遇到障礙物后,車窗玻璃會自動停止并且回落,從而防止夾傷。
但如今,汽車入窗盜竊現象日益頻發,甚至當汽車內有人員的情況下,遇到入窗盜竊情況時,多數人只能束手無措。如今市場上帶有車窗防夾手技術的車輛,基本上在電動車窗玻璃手動或自動上升過程中,遇到障礙物后,不管當前電動車窗控制按鍵是否處于有效或者無效狀態,車窗玻璃都會停止且下降回落到一定位置,以到達防止夾傷的目的。此車窗防夾技術的缺陷就是無法實現當遇到入窗盜竊情況時,車內人員通過控制車窗上升來阻止外界盜竊行為的目的。
發明內容
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針對現有具有車窗防夾手功能的電動車窗無法阻止外界入窗盜竊的不足而提供一種基于車窗防夾控制系統的防盜實現方法,以保護車內人員生命財產安全。
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可以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
一種基于車窗防夾控制系統的防盜實現方法,所述車窗防夾控制系統包括車窗玻璃升降驅動機構和車窗防夾手控制器,所述車窗防夾手控制器驅動所述車窗玻璃升降驅動機構動作,所述車窗玻璃升降驅動機構驅動車窗玻璃升降,所述車窗防夾手控制器連接電動車窗操作按鍵,其特征在于,在啟動防盜功能時,車內人員操作所述電動車窗上升按鍵不放,通過所述車窗防夾手控制器和所述車窗玻璃升降驅動機構驅動車窗玻璃上升過程中遇到障礙物時,所述車窗防夾手控制器通過所述車窗玻璃升降驅動機構控制車窗玻璃自動停止上升但不執行車窗玻璃回落動作,同時所述車窗防夾手控制器還通過所述車窗玻璃升降驅動機構控制車窗玻璃以一定的力度夾持障礙物直到車內人員松開所述電動車窗上升按鍵時止;車內人員松開所述電動車窗上升按鍵后,所述車窗防夾手控制器通過所述車窗玻璃升降驅動機構執行車窗玻璃執行下落動作,使車窗玻璃下降到一定位置。
由于采用了如上的技術方案,本發明與現有具有車窗防夾手功能的電動車窗相對比,其改進了現有具有車窗防夾手功能的電動車窗在手動升窗過程中遇到障礙物,車窗會自動停止且回落,起不到防盜效果的弊端,為避免車外入窗盜竊或入窗行兇等對車內人員構成人身,財產安全威脅事件的發生提供了有效解決方法。本發明在不夾傷人員的前提下,還可以起到防盜功能,既具有防止人員被夾傷的功能,又具有防盜保護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作用。
具體實施方式
一種基于車窗防夾控制系統的防盜實現方法,其車窗防夾控制系統包括車窗玻璃升降驅動機構和車窗防夾手控制器,車窗防夾手控制器驅動車窗玻璃升降驅動機構動作,車窗玻璃升降驅動機構驅動車窗玻璃升降,車窗防夾手控制器連接電動車窗操作按鍵。
本發明的改進之處是:在啟動防盜功能時,車內人員操作所述電動車窗上升按鍵不放,通過所述車窗防夾手控制器和所述車窗玻璃升降驅動機構驅動車窗玻璃上升過程中遇到障礙物時,所述車窗防夾手控制器通過所述車窗玻璃升降驅動機構控制車窗玻璃自動停止上升但不執行車窗玻璃回落動作,同時所述車窗防夾手控制器還通過所述車窗玻璃升降驅動機構控制車窗玻璃以一定的力度夾持障礙物直到車內人員松開所述電動車窗上升按鍵時止;車內人員松開所述電動車窗上升按鍵后,所述車窗防夾手控制器通過所述車窗玻璃升降驅動機構執行車窗玻璃執行下落動作,使車窗玻璃下降到一定位置。
當遇到入窗盜竊時,車內人員可以通過這種方法有效阻止入窗盜竊行為,盡可能降低成功盜竊的可能性。
本發明在不夾傷人員的前提下,還可以起到防盜功能,既具有防止人員被夾傷的功能,又具有防盜保護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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