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罐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187788.5 | 申請日: | 2017-03-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264050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6-26 |
| 發明(設計)人: | 白野太一;川越政子;刑部吉記;林雅洋 | 申請(專利權)人: | 兄弟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41J2/175 | 分類號: | B41J2/175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高培培;車文 |
| 地址: | 日本愛知***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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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罐 | ||
1.一種罐,安置于具有液體消耗部的裝置,其中,具有殼體,
上述殼體具有在上述罐的使用姿勢下構成上述罐的第一端的第一壁、在上述使用姿勢下構成上述罐的與上述第一端對向的第二端且在水平方向上與上述第一壁分離的第二壁、積存液體的第一積存室、積存液體的第二積存室、第一連通路及第二連通路,上述殼體還具備:
液體注入口,向上述第一積存室及上述第二積存室注入液體;
第一連通口,將上述第一積存室與上述第一連通路連通;
第二連通口,將上述第一積存室與上述第二積存室連通;
大氣開放口,將上述第一連通路與上述罐的外部連通;
液體流入口,使積存于上述第一積存室及上述第二積存室的液體向上述第二連通路流入;及
液體流出口,使流入到上述第二連通路的液體朝向上述液體消耗部流出,
在鉛垂方向上上述第一壁構成上述罐的上部且上述第二壁構成上述罐的下部的姿勢下,在上述第一積存室及上述第二積存室中積存有在上述罐內容許積存的最大量的液體時,上述第一連通口及上述第二連通口位于比該最大量的液體的液面靠上方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罐,
在鉛垂方向上上述第一壁構成上述罐的上部且上述第二壁構成上述罐的下部的姿勢下,上述第一連通口及上述第二連通口設置于同一高度。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罐,
上述第二積存室與上述第一連通路互相連通。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罐,
所述第二積存室由所述第二壁區劃,
所述殼體具有將該第一積存室及該第二積存室向大氣開放的大氣連通路,
所述液體流出口將上述第二積存室與上述罐的外部連通,
在上述使用姿勢下,在上述第一積存室及上述第二積存室中積存有最小量的液體以上且上述最大量的液體以下的量的液體,
上述使用姿勢下的最小量的液體是在上述使用姿勢下需要補充液體的量的液體,
在上述第一積存室及上述第二積存室中積存有上述最大量的液體時,在鉛垂方向上上述第一壁構成上述罐的上部且上述第二壁構成上述罐的下部的傾倒姿勢下,上述第一連通口和上述第二連通口位于比上述使用姿勢下的最大量的液體的液面靠上方處,
在上述第一積存室及上述第二積存室中積存有上述最小量的液體時,在上述傾倒姿勢下,上述液體流出口位于比上述最小量的液體的液面靠上方處。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罐,
在上述第一積存室及上述第二積存室中積存有上述最大量的液體時,在上述傾倒姿勢下,上述液體流出口位于比上述最大量的液體的液面靠上方處。
6.根據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罐,
上述第二壁具備:
下壁,在上述使用姿勢下構成上述第二壁的鉛垂方向的下部;
上壁,在上述使用姿勢下構成上述第二壁的比上述下壁靠鉛垂方向的上方的部分,該上壁與上述第一壁之間的水平方向的距離比上述下壁與上述第一壁之間的水平方向的距離長;及
連接壁,將上述下壁與上述上壁連接,
在上述使用姿勢下,上述液體流出口位于比上述下壁的上端靠下方且比上述下壁的下端靠上方處。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罐,
上述殼體具備:
筒狀的突出部,從上述下壁朝向上述罐的外方而沿著水平方向突出;和
液體流出路,一端與上述液體流出口連通且另一端與上述突出部的內部空間連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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