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分體式鏡頭和攝像模組以及電子設備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710182535.9 | 申請日: | 2017-03-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627939A | 公開(公告)日: | 2018-10-09 |
| 發(fā)明(設計)人: | 王明珠;王守杰;郭楠;丁亮;趙波杰;陳飛帆;劉春梅;梅其敏 | 申請(專利權)人: | 寧波舜宇光電信息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7/02 | 分類號: | G02B7/02;G02B27/00 |
| 代理公司: | 寧波理文知識產(chǎn)權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33244 | 代理人: | 羅京;孟湘明 |
| 地址: | 315400 浙江***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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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鏡頭群 分體式 鏡片 鏡頭 擋光元件 電子設備 攝像模組 光線通路 配合 | ||
1.一分體式鏡頭,其特征在于,包括:
至少一第一鏡頭群組,其中所述第一鏡頭群組包括至少一鏡片和一第一鏡筒,所述鏡片被安裝于所述鏡筒;
至少一第二鏡頭群組,其中所述第二鏡頭群組包括至少一鏡片和第二鏡筒,所述鏡片被安裝于所述第二鏡筒;和
至少一擋光元件;其中所述擋光元件被設置于所述第一鏡頭群組的位于底端的所述鏡片和所述第二鏡頭群組的位于頂端的所述鏡片之間,以便于在所述第一鏡頭群組和所述第二鏡頭群組之間形成預定的光線通路,且被穩(wěn)定地設置于所述第一鏡頭群組和所述第二鏡頭群組之間。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分體式鏡頭,其中一所述擋光元件被設置于所述第二鏡頭群組的位于頂端的所述鏡片的頂面。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分體式鏡頭,其中一所述擋光元件被設置于所述第一鏡頭群組位于底端的所述鏡片的底面。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分體式鏡頭,其中三個所述擋光元件分別被設置于所述第一群組鏡頭位于底端的三個所述鏡片底面,兩個所述擋光元件分別被設置于所述第二群組鏡頭位于頂端的兩個所述鏡片底面。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分體式鏡頭,其中所述第一鏡頭群組和所述第二鏡頭群組的相鄰所述鏡片之間被設置一所述擋光元件。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分體式鏡頭,其中所述擋光元件被設置于相鄰兩所述鏡片中位于上方的所述鏡片的底面。
7.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分體式鏡頭,其中所述擋光元件被設置于相鄰兩所述鏡片中位于下方的所述鏡片的頂面。
8.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5任一所述的分體式鏡頭,其中分體式鏡頭進一步包括至少一間隔件,所述間隔件被置于兩個所述鏡片之間,以保證光學設計中對所述鏡片的要求。
9.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7任一所述的分體式鏡頭,其中所述第一鏡頭群組和所述第二鏡頭群組通過主動校準的方式組裝。
10.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7任一所述的分體式鏡頭,其中所述第一鏡筒包括一第一固定部,所述第二鏡筒進一步包括一第二固定部,其中所述第一固定部和所述第二固定部相互連接并固定,使得所述第一鏡筒和所述第二鏡筒被組裝成整體鏡頭。
11.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7任一所述的分體式鏡頭,其中所述第一鏡筒的下口徑較于所述第二鏡筒的上口徑小,從而使所述第一鏡筒的所述第一固定部和所述第二鏡筒的所述第二固定部穩(wěn)定地被相嵌合地連接起來。
12.根據(jù)權利要求10所述的分體式鏡頭,其中所述第一固定部是所述第一鏡筒的底端部,所述第二固定部是所述第二鏡筒的頂端部,所述第一固定部和所述第二固定部通過至少一連接介質(zhì)相連接以連接所述第一鏡筒和所述第二鏡筒。
13.根據(jù)權利要求12所述的分體式鏡頭,其中所述第一固定部是所述第一鏡筒直徑增大的所述底端部,所述第一固定部底側與所述第二固定部頂側粘接固定。
14.根據(jù)權利要求12所述的分體式鏡頭,所述第一固定部外側與所述第二固定部頂側粘接固定。
15.根據(jù)權利要求10所述的分體式鏡頭,其中所述第二鏡筒進一步包括一固定槽,其形成于所述第二鏡筒的頂部,與所述第一鏡筒的所述第一固定部相對應,所述固定槽被填充連接介質(zhì)而連接所述第一固定部和所述第二固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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