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基于網絡的健身器械的共享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127714.2 | 申請日: | 2017-03-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911856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6-30 |
| 發明(設計)人: | 侯巖衛 | 申請(專利權)人: | 廈門奧力龍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M1/725 | 分類號: | H04M1/725;A63B24/00;G06Q20/32;G06Q30/06;G07F17/32 |
| 代理公司: | 廈門市首創君合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35204 | 代理人: | 連耀忠 |
| 地址: | 361000 福建省廈門市*** | 國省代碼: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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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基于 網絡 健身 器械 共享 方法 | ||
1.一種基于網絡的健身器械的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在移動設備上打開預置的APP程序,進入健身器械共享平臺的操作界面;
綁定擬使用的健身器械的序列號;
在輸入界面輸入擬使用的時間,并按照使用時間長度所應當付的費用標準完成付費;
健身器械共享平臺向所述擬使用的健身器械發送指令及其時間長度值,由擬使用的健身器械的控制芯片向預置的限制機構發送解除限制的指令,使限制機構動作而允許所述健身器械被使用,控制芯片同時啟動時間計時;
所述控制芯片判斷時間計時是否達到所述時間長度值,未達到時繼續判斷,達到時,所述控制芯片向所述限制機構發送執行限制的指令,使限制機構動作而限制所述健身器械被使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網絡的健身器械的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綁定擬使用的健身器械的序列號為通過在所述操作界面中掃描所述擬使用的健身器械的二維碼獲得。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網絡的健身器械的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綁定擬使用的健身器械的序列號為通過在所述操作界面中輸入所述擬使用的健身器械的編碼獲得。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網絡的健身器械的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健身器械具有阻尼輪,所述限制機構為對阻尼輪進行制動的制動系統。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網絡的健身器械的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健身器械具有動作機構和用來向動作機構提供電源信號的內部供電系統,所述限制機構為對內部供電系統進行開/關切換的開關裝置。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基于網絡的健身器械的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由擬使用的健身器械的控制芯片向預置的限制機構發送解除限制的指令,使限制機構動作而允許所述健身器械被使用為擬使用的健身器械的控制芯片向制動系統輸出第一驅動信號,使制動系統動作解除對阻尼輪的制動,從而允許所述健身器械被使用。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基于網絡的健身器械的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芯片向所述限制機構發送執行限制的指令,使限制機構動作而限制所述健身器械被使用為控制芯片向制動系統輸出第二驅動信號,使制動系統動作產生對阻尼輪的制動,從而限制所述健身器械被使用。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基于網絡的健身器械的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由擬使用的健身器械的控制芯片向制動系統輸出第一驅動信號,使制動系統動作解除對阻尼輪的制動,是由所述控制芯片向制動系統的電機輸出第一驅動信號,電機朝一個方向轉動并帶動用來抵頂剎車片的頂桿向后移動而脫離對剎車片的抵頂,使剎車片在復位簧片的拉動下離開對阻尼輪的抵頂,從而解除對阻尼輪的制動。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基于網絡的健身器械的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芯片向制動系統輸出第二驅動信號,使制動系統動作產生對阻尼輪的制動,是由所述控制芯片向制動系統的電機輸出第二驅動信號,電機朝相反方向轉動并帶動用來抵頂剎車片的頂桿向前移動一段第一距離后而將剎車片抵頂在阻尼輪上,從而實現對阻尼輪的制動。
10.根據權利要4或6或7或8或9所述的基于網絡的健身器械的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阻尼輪為磁控輪。
11.根據權利要4或6或7或8或9所述的基于網絡的健身器械的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阻尼輪為電控輪。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基于網絡的健身器械的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芯片判斷時間計時是否達到所述時間長度值,未達到時,還包括控制芯片接收來自于所述擬使用的健身器械的儀表盤所輸出的用來調節磁控輪阻尼大小的觸發信號,并向電機輸出第三驅動信號,使電機正反方向轉動并帶動頂桿在第二距離范圍內移動,以將磁控部件推頂或釋放到與磁控輪相對應的位置處,從而實現磁控輪阻尼的調節。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基于網絡的健身器械的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距離小于所述第一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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