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可拆換外面板的收納柜柜體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710116318.X | 申請日: | 2017-02-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820616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6-13 |
| 發(fā)明(設計)人: | 鄭佳躍;劉遠達 | 申請(專利權)人: | 鄭佳躍;劉遠達 |
| 主分類號: | A47B47/00 | 分類號: | A47B47/00;A47B96/20;A47B96/02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522000 廣東省揭***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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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可拆換 外面 收納 柜柜體 | ||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屬于物品收納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可拆換外面板的收納柜柜體。
背景技術
目前,人們常常利用收納柜或者桌子用來存放物品,例如衣物、棉被或雜物等等,而現有的收納柜將收納柜的柜體與外面板視為一個制作單元,缺乏靈活更換外面板的設計,缺乏把柜體作為標準化產品與個性化外面板的可拆換設計理念,當使用者只希望更換新的外面板時,只可重新購買新的收納柜,而舊的收納柜的柜體只能報廢處理,這并不符合環(huán)保理念。另外對于生產廠商而言,重新制作一個款式不同的收納柜模具投資成本也高。且現有收納柜僅有收納這一單一的作用,無其他附加功能。綜上所述,所以我設計了一種可拆換外面板的收納柜柜體。
發(fā)明內容
為了解決上述存在的問題,本發(fā)明提供一種可拆換外面板的收納柜柜體。
本發(fā)明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
一種可拆換外面板的收納柜柜體,包括柜體和抽屜,所述柜體為長方形立體形狀:所述柜體的頂面上設置有凹槽并所述凹槽中安裝尺寸相互匹配的頂蓋;所述柜體的一側設置成所述抽屜插入的一面:所述柜體的內腔分割成多個插入槽;所述每個插入槽前端都設置有支撐橫板;所述支撐橫板的兩端插入在所述柜體兩側的內壁上設置的相應的凹槽;所述插入槽中插入所述抽屜。
作為本發(fā)明的進一步優(yōu)化方案,所述抽屜為兩個側邊和后邊形成的開口型形狀;所述抽屜開口面上固定有尺寸匹配的內面板;且所述內面板為可拆卸或更換。
作為本發(fā)明的進一步優(yōu)化方案,所述柜體的側面和后面上設置有可拆卸的內側板;所述內側板也可以更換。
作為本發(fā)明的進一步優(yōu)化方案,所述內面板和內側板上可安裝個性定制的面板()。
與現有的技術相比,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該新型一種可拆換外面板的收納柜柜體,將收納柜柜體與外面板視為兩個組裝模塊進行設計,即收納柜柜體將實現標準化,而外面板則會向個性化發(fā)展,使用者只需要購買他需要的個性化的外面板通過卡扣在收納柜柜體上進行拆換即可實現外觀的改變,且可通過拆換帶有功能性的面板來實現收納柜附加價值的延伸,這一設計將更符合個性化消費的需求,同時也避免了因收納柜柜體的報廢而產生的浪費。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fā)明的結構主視圖;
圖2是本發(fā)明面板的安裝示意圖。
圖中:1、柜體;2、抽屜;3、頂蓋;4、插入槽;5、支撐橫板;6、內面板;7、內側板;8、面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與具體實施方式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詳細描述:
如圖1-2所示,一種可拆換外面板的收納柜柜體,包括柜體(1)和抽屜(2),所述柜體(1)為長方形立體形狀:所述柜體(1)的頂面上設置有凹槽并所述凹槽中安裝尺寸相互匹配的頂蓋(3);所述柜體(1)的一側設置成所述抽屜(2)插入的一面:所述柜體(1)的內腔分割成多個插入槽(4);所述每個插入槽(4)前端都設置有支撐橫板(5);所述支撐橫板(5)的兩端插入在所述柜體(1)兩側的內壁上設置的相應的凹槽;所述插入槽(4)中插入所述抽屜(2);所述抽屜(2)為兩個側邊和后邊形成的開口型形狀;所述抽屜(2)開口面上固定有尺寸匹配的內面板(6);且所述內面板(6)為可拆卸或更換;所述柜體(1)的側面和后面上設置有可拆卸的內側板(7);所述內側板(7)也可以更換;所述內面板(6)和內側板(7)上可安裝個性定制的面板(8)。
所述本新型裝置在這個實施例中,該新型一種可拆換外面板的收納柜柜體,將收納柜柜體與外面板視為兩個組裝模塊進行設計,即收納柜柜體將實現標準化,而外面板則會向個性化發(fā)展,使用者只需要購買他需要的個性化的外面板通過卡扣在收納柜柜體上進行拆換即可實現外觀的改變,且可通過拆換帶有功能性的面板來實現收納柜附加價值的延伸,這一設計將更符合個性化消費的需求,同時也避免了因收納柜柜體的報廢而產生的浪費。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發(fā)明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優(yōu)點。本行業(yè)的技術人員應該了解,本發(fā)明不受上述實施例的限制,上述實施例和說明書中描述的只是說明本發(fā)明的原理,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精神和范圍的前提下,本發(fā)明還會有各種變化和改進,這些變化和改進都落入要求保護的本發(fā)明范圍內。本發(fā)明要求保護范圍由所附的權利要求書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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