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富勒烯或其可藥用鹽在制備用于治療肺纖維化的藥物中的應用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710061477.4 | 申請日: | 2017-01-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320491A | 公開(公告)日: | 2017-11-07 |
| 發(fā)明(設計)人: | 董潤;代華平;劉敏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日友好醫(yī)院 |
| 主分類號: | A61K33/44 | 分類號: | A61K33/44;A61K47/44;A61P11/00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11219 | 代理人: | 高健,緱正煜 |
| 地址: | 100029 ***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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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富勒烯 藥用 制備 用于 治療 纖維化 藥物 中的 應用 | ||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肺纖維化治療領域,特別涉及富勒烯或其可藥用鹽在制備用于治療肺纖維化的藥物中的應用。
背景技術
肺纖維化(pulmonary fibrosis,PF)是指由于炎癥導致肺部實質細胞發(fā)生壞死、組織內細胞外基質異常增多和過度沉積等因素引起的最終病理結局,輕者導致肺部組織纖維化,重者引起肺部組織結構破壞而發(fā)生器官硬化。肺纖維化可發(fā)生于各種環(huán)境中,包括不明原因的刺激、環(huán)境或職業(yè)暴露(如石棉、二氧化硅)、由藥物引起(如博來霉素)、或者繼發(fā)于其他疾病,如免疫復合物亦可誘導肺纖維化。
特發(fā)性肺纖維化(idiopathic pulmonary fibrosis,IPF)是一種慢性、進行性、纖維化性間質性肺炎[1],該種疾病以慢性非實質損害和纖維化為特征,發(fā)病機制尚不十分清楚。目前認為IPF起源于肺泡上皮反復發(fā)生微小損傷后的異常修復,進而導致瘢痕形成以及肺結構破壞[2,3]。IPF的發(fā)病可分為三期:(1)前驅期:環(huán)境因素(吸煙、感染、胃食管反流物等)及遺傳因素(SFTPC基因突變等)共同作用,引起反復的肺泡上皮損傷及異常的損傷修復反應;(2)起始期:部分上皮細胞發(fā)生內質網(wǎng)應激,使得部分肺泡上皮凋亡、分泌大量致纖維化因子,包括血小板源性生長因子(PDGF)、成纖維細胞生長因子(FGF)、血管內皮生長因子(VEGF)、轉化生長因子13(TGF-13)家族、白細胞介素13(IL-13)等,上述因子可以誘發(fā)上皮細胞發(fā)生上皮間充質轉化,也可以招募纖維細胞到肺部,并促進成纖維細胞增殖、肌成纖維細胞分化,形成成纖維細胞灶;(3)進展期:上述間充質細胞分泌大量異常基質蛋白(主要是膠原蛋白沉積),使得肺組織重構和瘢痕化,最終形成肺纖維化。IPF的主要表現(xiàn)為彌漫性肺泡炎、肺泡單位結構紊亂和肺纖維化,最終導致肺臟結構和功能的嚴重破壞,其病理主要表現(xiàn)為早期彌漫性肺泡炎及后期大量間質細胞增生、基質膠原進行性聚集以致取代正常的肺組織結構,嚴重影響肺的通氣和換氣功能,最終導致呼吸功能衰竭而死亡。
IPF是一種慢性、致死性的疾病,5年生存率通常僅為20%。目前IPF有效的治療藥物只有吡非尼酮和尼達尼布。然而,吡非尼酮有肝功能損害、暈眩以及光過敏等副作用[4,5],尼達尼布則可使患者出現(xiàn)肝酶升高、腹瀉等不良反應[6],影響了臨床廣泛應用。因此,有必要開發(fā)對于肺纖維化、尤其是IPF副作用較低的新型治療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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