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梯、電梯控制裝置及電梯控制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680090450.1 | 申請日: | 2016-12-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890739B | 公開(公告)日: | 2020-11-03 |
| 發明(設計)人: | 山下幸一;杉山洋平;星野孝道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日立制作所 |
| 主分類號: | B66B5/02 | 分類號: | B66B5/02;B66B13/14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俞丹;張鑫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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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梯 控制 裝置 方法 | ||
本發明提供一種電梯、電梯控制裝置及程序。一個實施方式的電梯包括:具有判定門開行駛異常并使轎廂停止的門開運行保護功能的電子安全控制器、以及在該電子安全控制器判定為門開行駛異常的情況下使轎廂的運行停止的運行控制器。電子安全控制器獲取一次消防運行開關和二次消防運行開關的信號,判斷為一次消防運行開關和二次消防運行開關接通的情況下,使門開行駛異常的判定無效。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具備門開行駛保護裝置的電梯、電梯控制裝置以及程序,尤其是涉及即使在轎門打開狀態下也能運行的消防運行技術。
背景技術
以往,為了確保轎廂的安全,在電梯上設置有各種安全裝置。安全裝置具備利用檢測裝置檢測轎廂的異常,并進行緊急停止等使轎廂轉移到安全狀態的功能。檢測裝置中具有對轎廂在規定的速度內運行的情況、轎廂在電梯井中規定的范圍內運行的情況進行檢測的終端限位開關;調速器;用于檢測轎廂的速度、位置的旋轉編碼器;轎廂位置傳感器;以及設置于轎廂的轎門或電梯廳的層門的門開關。
近年來,開始采用使用了電子安全控制器的電子安全系統,對上述安全裝置進行電子控制。電子安全系統中,通過利用軟件實現安全裝置的功能,從而不需要設置機械式終端限位開關或調速器(限速器裝置)。
另外,根據建筑法的規定,有義務設置門開行駛保護裝置(UCMP:Unintended CarMovement Protection:轎廂意外移動保護)。門開行駛保護裝置是在驅動裝置或控制器發生故障、在轎廂和電梯井的所有出入口的門關閉前轎廂進行了升降時等自動使轎廂靜止的安全裝置。在電子安全控制器中,通過將轎門開關或層門開關的輸入信號、以及轎廂位置傳感器的輸入信號輸入到電子安全控制器,從而電子安全控制器也能起到門開行駛保護裝置的功能。
在專利文獻1中公開了在具備安全控制器的電梯系統中,對樓層基準位置、轎廂的速度和移動量進行檢測,針對轎廂位置設定轎廂速度的異常判定閾值的技術。由此,相對于僅利用轎廂位置判定門開行駛異常,能在更早的時刻檢測出門開行駛,能進一步提高安全性,并且能消除誤檢測,防止運行效率降低。
現有技術文獻
專利文獻
專利文獻1:日本專利特開2014-139106號公報
發明內容
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
基于建筑法的規定,在超過31m高度的建筑物中有義務設置緊急用電梯。緊急用電梯用于在發生火災時消防隊進行滅火作業和救援作業。緊急用電梯在平時能用作為普通電梯,但是基于與普通電梯不同的規格來進行設計。例如,緊急用電梯具有在緊急時轉移至一次消防運行開關變為導通的運行狀態的一次消防運行功能、以及由于門的故障等導致一次消防運行無法進行的情況下轉移至二次消防運行開關變為導通的運行狀態的二次消防運行功能。
在上述專利文獻1所記載的技術中,能通過安全系統防止門開行駛。然而,其無法滿足在緊急用電梯的二次消防運行時,門或門開關發生故障而導致門關不上的情況下也能使電梯運行的功能。
根據上述狀況,本發明的目的是使用電子安全控制器進行門開行駛異常判定的電梯中,實現二次消防運行。
解決技術問題的技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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