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農藥組合物及其散布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680070001.0 | 申請日: | 2016-11-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289451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2-07 |
| 發明(設計)人: | 太田雄一郎;山崎聰信 | 申請(專利權)人: | 組合化學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A01N47/12 | 分類號: | A01N47/12;A01N25/04;A01N25/30;A01N31/14;A01P3/00;A01P7/00 |
| 代理公司: | 11105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 代理人: | 張濤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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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農藥組合物 表面活性劑 散布 木質素磺酸鹽 芳基磺酸鹽 還原性糖類 甲醛縮合物 重均分子量 磺酸酯類 聚羧酸鹽 單烷基 醚菊酯 混用 | ||
1.一種農藥組合物,其含有(A)Pyribencarb和(B)表面活性劑,其中,
作為所述(B)表面活性劑,僅包含:
(B1)純度為85質量%以上的木質素磺酸鹽,其中,還原性糖類的含量低于5質量%,且糖磺酸酯類的含量低于6質量%;和
(B2)單烷基芳基磺酸鹽甲醛縮合物和/或重均分子量為5000~50000的聚羧酸鹽,
所述聚羧酸鹽選自聚丙烯酸鹽、聚甲基丙烯酸鹽、丙烯酸/馬來酸共聚物、苯乙烯/馬來酸共聚物中的至少一種。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農藥組合物,其中,所述單烷基芳基磺酸鹽甲醛縮合物為C1~C4烷基萘磺酸鹽甲醛縮合物。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農藥組合物,其中,以組合物總量為基準計,所述(B)表面活性劑的配合比率為1質量%以下。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農藥組合物,其進一步含有消泡劑。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農藥組合物,其中,以組合物總量為基準計,所述消泡劑的配合比率為0.01~0.5質量%。
6.如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農藥組合物,其不含有不溶于水的有機溶劑。
7.如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農藥組合物,其為水性懸浮制劑。
8.一種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農藥組合物的制造方法,其包括:
通過對木質素磺酸鹽進行提純,得到所述(B1)純度為85質量%以上的木質素磺酸鹽,其中,所述(B1)純度為85質量%以上的木質素磺酸鹽中還原性糖類的含量低于5質量%,且糖磺酸酯類的含量低于6質量%。
9.一種混合農藥制劑,其為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農藥組合物和含有醚菊酯的農藥組合物的混合物,其中,
以所述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農藥組合物總量為基準計,所述(B1)純度為85質量%以上的木質素磺酸鹽的配合比率為0.1~0.95質量%,其中,所述(B1)純度為85質量%以上的木質素磺酸鹽中還原性糖類的含量低于5質量%,且糖磺酸酯類的含量低于6質量%;
所述(B2)單烷基芳基磺酸鹽甲醛縮合物和/或重均分子量為5000~50000的聚羧酸鹽的配合比率為0.05~0.5質量%。
10.一種農藥的混用散布方法,其包括:
將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農藥組合物和含有醚菊酯的農藥組合物稀釋在散布用水中,并向農業耕地或非農業耕地散布制備得到的混用農藥散布液。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農藥混用散布方法,其中,由具備農藥散布功能的航空器向農業耕地或非農業耕地進行空中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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