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由含有甘油和醇的乳劑制成的化妝品泡沫在審
| 申請號: | 201680064257.0 | 申請日: | 2016-10-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348419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7-31 |
| 發明(設計)人: | 克斯廷·斯庫布舍;克勞迪亞·米勒;卡特因·魯普;朱利安·埃克特;薩賓·舒爾茨 | 申請(專利權)人: | 拜爾斯道夫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8/34 | 分類號: | A61K8/34;A61Q19/00;A61K8/04;A61K8/06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楊青;穆德駿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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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化妝品 甘油 聚乙二醇衍生物 氣體混合物 個碳原子 碳鏈長度 多元醇 異丁烷 正丁烷 丙烷 發泡 | ||
1.一種化妝品泡沫,所述化妝品泡沫由如下成分制成:
a)O/W乳劑,其含有甘油和
b)具有小于12個碳原子的碳鏈長度的一元和/或多元醇,以及
c)由丙烷、正丁烷和/或異丁烷組成的用于使所述乳劑發泡的氣體或氣體混合物,
其中所述乳劑不含聚乙二醇衍生物(PEG衍生物)。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化妝品泡沫,其特征在于,所述乳劑含有3至20重量%的甘油,以乳劑的總重量計。
3.根據以上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化妝品泡沫,其特征在于,具有小于12個碳原子的碳鏈長度的一元和多元醇在乳劑中的總濃度為0.5至10重量%,以乳劑的總重量計。
4.根據以上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化妝品泡沫,其特征在于,具有小于12個碳原子的碳鏈長度的一元和/或多元醇選自以下化合物組:乙醇、苯氧乙醇、1,2-戊二醇、1,2-己二醇、1,2-辛二醇、2-甲基-1,3-丙二醇、1,2-癸二醇、乙基己基甘油、芐醇、苯乙醇。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化妝品泡沫,其特征在于,所述乳劑不含具有大于12的HLB值的肥皂和表面活性劑。
6.根據以上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化妝品泡沫,其特征在于,所述泡沫由90-96重量%的乳劑和4至10重量%的氣體或者氣體混合物形成。
7.根據以上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化妝品泡沫,其特征在于,所述乳劑不含對羥基苯甲酸酯、異噻唑啉酮和3-碘代丙炔基-N-丁基氨基甲酸酯(IPBC)以及含鹵素的化合物。
8.根據以上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化妝品泡沫,其特征在于,所述乳劑的脂質相含有山崳醇、杏仁油、可可脂和/或乳油木果油。
9.根據以上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化妝品泡沫,其特征在于,所述脂質相占乳劑的重量份額為7至25重量%,以乳劑的總重量計。
10.根據以上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化妝品泡沫,其特征在于,所述乳劑含有選自以下化合物組的一種或多種乳化劑:聚甘油酯例如聚甘油-10硬脂酸酯或者聚甘油-3甲基葡萄糖二硬脂酸酯,鯨蠟硬脂基葡糖苷,硬脂酰谷氨酸鈉,甘油硬脂酸酯檸檬酸酯,鯨蠟醇磷酸酯,硬脂酸鹽,或者鯨蠟硬脂醇硫酸酯鈉和硬脂酸甘油酯SE的組合。
11.根據以上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化妝品泡沫,其特征在于,所述乳劑以0.1至8重量%的總濃度含有乳化劑,以乳劑的總重量計。
12.根據權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項所述的化妝品泡沫,其特征在于,所述化妝品泡沫包含在具有提取閥的氣霧劑罐中。
13.具有提取閥的氣霧劑罐,所述氣霧劑罐中包含根據權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項所述的化妝品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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