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對象識別系統及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680052477.1 | 申請日: | 2016-08-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027429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5-11 |
| 發明(設計)人: | J.D.利利;K.L.科勒姆;J.F.科勒姆;J.F.平佐內 | 申請(專利權)人: | CPG技術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S13/75 | 分類號: | G01S13/75;G01S13/87;G01V15/00;G06Q10/08;G06K7/10;G08B13/2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高巍 |
| 地址: | 美國德***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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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對象 識別 系統 方法 | ||
1.一種對象識別系統(400),其包括:
導引面波導探針(P),所述導引面波導探針產生導引面波,對象識別標簽(402)從所述導引面波獲得電功率以進行操作,每一標簽與一對象(404)相關聯;以及
布署在策略位置處的多個接收器(408),當所述標簽在所述對象的生命周期期間隨相關聯對象移動時,所述接收器接收來自所述標簽中的一個或多個標簽的返回信號。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導引面波導探針包括升高至陸界媒質(203、410)之上的電荷端子,所述電荷端子經配置以產生至少一個所得場,所述所得場合成以所述陸界媒質的復合布魯斯特入射角(θ
3.如權利要求1至2中任一項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導引面波具有照射區(426),其中存在足夠能量以對標簽供電,所述照射區的大小對應于一區域,在所述區域中,預期在所述對象的所述生命周期的至少一部分期間存在所述標簽。
4.如權利要求1至2中任一項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導引面波經配置以在整個行星上對標簽的操作供電。
5.如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接收器是沿產品供應路線布署以追蹤在貿易中行進的對象。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系統進一步包括計算機系統(418),所述計算機系統將與通過所述接收器對來自所述標簽的所述返回信號的檢測相關聯的數據登記在數據庫(450)中。
7.如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系統進一步包括計算機系統,所述計算機系統根據來自所述接收器接收的所述標簽的返回信號而識別所述標簽的地理位置。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系統,其中使用在兩個接收器處接收的相應返回信號通過三角量測來判定至少一個標簽的地理位置。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系統,其中接收來自標簽的返回信號的至少一個接收器的地理位置充當所述標簽的位置的代理。
10.如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系統,其中針對所述導引面波的照射區的形狀是通過產生作為方向的函數而變化的所述導引面波來控制的,在所述照射區中,存在足夠能量密度以供所述對象識別標簽獲得電功率以進行操作。
11.如權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標簽是可尋址的且所述導引面波包括用于所述標簽中的至少一個標簽的尋址消息。
12.如權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項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標簽是可尋址的且所述接收器經配置以發送用于所述標簽中的至少一個標簽的尋址消息。
13.如權利要求11至12中任一項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消息是針對通過尋址標簽儲存的數據的查詢。
14.如權利要求11至12中任一項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消息包含待通過尋址標簽儲存的數據。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數據對應于與所述尋址標簽的歷史相關聯的至少一個事件。
16.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數據對應于所述尋址標簽的至少一個檢測位置。
17.如權利要求11至12中任一項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消息是用于尋址標簽在至少一時間段內不傳輸返回信號的命令。
18.如權利要求1至17中任一項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導引面波以第一頻率照射所述標簽,且至少第一組標簽以標稱上不同于所述第一頻率的第二頻率發射返回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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