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紫外線吸收性玻璃物品有效
| 申請號: | 201680051712.3 | 申請日: | 2016-09-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025954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4-13 |
| 發明(設計)人: | 赤田修一;渡邊創史 | 申請(專利權)人: | AGC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C03C4/08 | 分類號: | C03C4/08;C03C3/078;C03C3/087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王海川;穆德駿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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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紫外線 吸收性 玻璃 物品 | ||
1.一種紫外線吸收性玻璃物品,其中,作為玻璃的基本組成,以氧化物基準的質量%表示,所述紫外線吸收性玻璃物品含有:
氧化還原值為15%~35%,所述氧化還原值通過式[換算成Fe2O3的二價鐵(Fe2+)]/[換算成Fe2O3的二價鐵(Fe2+)與換算成Fe2O3的三價鐵(Fe3+)的合計]計算,Fe2O3+TiO2為1.5%以上,
NiO為0%的情況下,CoO為0.01%以上且0.032%以下,NiO大于0%且小于等于0.045%的情況下,CoO為0.01%~0.04%,
Fe2O3、FeO、TiO2、CoO、Se、Cr2O3和NiO滿足下述式(a),
板厚3.5mm時的所述紫外線吸收性玻璃物品的、由ISO9050:2003規定的紫外線透射率(TUV)為2%以下,
板厚3.5mm時的所述紫外線吸收性玻璃物品的、基于標準A光源的可見光透射率(TVA)為8%以上且28%以下,并且
由JIS Z8701:1999規定的、基于標準C光源的2度視場的XYZ表色系中的色度坐標x、y所表示的玻璃的色調滿足下述式(1)、(2),
-0.0398-0.002×(Fe2O3)+0.097×(FeO)+0.0019×(TiO2)+0.95×(CoO)-21.16×(Se)+0.66×(Cr2O3)-0.030×(NiO)≥0 (a)
y≥-0.735×x+0.544 (1)
y≥1.389×x-0.089 (2)。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紫外線吸收性玻璃物品,其中,板厚3.5mm時的所述紫外線吸收性玻璃物品的、由JIS-R3106:1998規定的能量透射率(TE)為22%以下。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紫外線吸收性玻璃物品,其中,板厚3.5mm時的所述紫外線吸收性玻璃物品的、由ISO9050:2003規定的所述紫外線透射率(TUV)為1%以下。
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紫外線吸收性玻璃物品,其中,板厚3.5mm時的所述紫外線吸收性玻璃物品的、由ISO13837:2008公約A規定的紫外線透射率(TUV400)為5%以下。
5.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紫外線吸收性玻璃物品,其中,板厚3.5mm時的所述紫外線吸收性玻璃物品的、基于標準A光源的所述可見光透射率(TVA)為10%~22%。
6.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紫外線吸收性玻璃物品,其中,所述Cr2O3為0.04%以下。
7.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紫外線吸收性玻璃物品,其中,所述Se為0.0001%~0.004%。
8.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紫外線吸收性玻璃物品,其中,所述TiO2為0.1%~3%。
9.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紫外線吸收性玻璃物品,其中,所述CoO為0.014%~0.04%。
10.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紫外線吸收性玻璃物品,其中,板厚3.5mm時的所述紫外線吸收性玻璃物品的、基于標準A光源的可見光透射率(TVA)為10%以上且28%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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