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非燃燒型香味抽吸器、香吸味源單元及霧化單元有效
| 申請號: | 201680025382.0 | 申請日: | 2016-04-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529832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7-20 |
| 發明(設計)人: | 鈴木晶彥;中野拓磨;山田學 | 申請(專利權)人: | 日本煙草產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A24F40/48 | 分類號: | A24F40/48;A24F40/40;A61M15/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沈雪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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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燃燒 香味 抽吸 香吸味源 單元 霧化 | ||
1.一種非燃燒型香味抽吸器,其具備:
霧化單元,其具有不伴隨燃燒而使氣溶膠源霧化的霧化部;
香吸味源,其設置于比所述霧化單元靠向吸口側;
酸產生源,其放出酸;
氣溶膠流路,其將由所述霧化單元產生的氣溶膠導向吸口側;以及
酸流路,其使從所述酸產生源放出的酸不經過所述霧化部而導向吸口側,
所述氣溶膠流路至少包括使氣溶膠經過所述香吸味源并導向吸口側的第1流路,
所述氣溶膠流路是不經過所述酸產生源而使氣溶膠導向吸口側的流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燃燒型香味抽吸器,其中,所述酸流路使酸不經過所述香吸味源而導向吸口側。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燃燒型香味抽吸器,其中,所述香吸味源在所述酸產生源的下游,且在將所述酸產生源與所述霧化單元連通的路徑中被設于所述酸產生源和所述霧化單元之間。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非燃燒型香味抽吸器,其中,所述香吸味源在所述酸產生源的下游,且在將所述酸產生源與所述霧化單元連通的整個路徑中被設于所述酸產生源和所述霧化單元之間。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燃燒型香味抽吸器,其中,所述香吸味源為煙草源。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非燃燒型香味抽吸器,其中,
所述香吸味源為煙草源,
該煙草源為在該煙草源中加入重量比為10倍的水而成的水溶液具有堿性pH的煙草源。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燃燒型香味抽吸器,其中,所述酸流路為使酸通過所述香吸味源并導向吸口側的流路。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燃燒型香味抽吸器,其中,所述氣溶膠流路除了包括所述第1流路以外,還包括與所述第1流路不同的第2流路。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非燃燒型香味抽吸器,其中,所述第2流路中的氣溶膠降低率比所述第1流路中的氣溶膠降低率小。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非燃燒型香味抽吸器,其中,
所述第1流路的至少一部分為由所述霧化部產生的氣溶膠的流路,
所述第2流路的至少一部分為由與所述霧化部不同的其它霧化部產生的氣溶膠的流路。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燃燒型香味抽吸器,其中,在所述酸產生源的上游不存在所述霧化部。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燃燒型香味抽吸器,其中,所述非燃燒型香味抽吸器具備:
用于向所述霧化單元導入空氣的第1通氣孔;以及
與所述第1通氣孔分別設置并向所述酸產生源導入空氣的第2通氣孔。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非燃燒型香味抽吸器,其中,
所述非燃燒型香味抽吸器具備香吸味源單元,所述香吸味源單元具有所述香吸味源及收納所述香吸味源的單元主體,
所述單元主體的結構為能夠與構成所述非燃燒型香味抽吸器的抽吸器主體連接,
所述抽吸器主體具有所述第2通氣孔,
所述單元主體具有設有所述酸產生源的空氣流路,
所述抽吸器主體及所述單元主體中的至少一者具有用于確定所述抽吸器主體與所述單元主體的相對位置以使所述第2通氣孔與所述空氣流路連通的定位功能。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燃燒型香味抽吸器,其中,
所述非燃燒型香味抽吸器具備混合室,所述混合室用于將由所述霧化單元產生的氣溶膠而捕獲的香吸味成分及從所述酸產生源放出的酸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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