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燃燒廢氣強排式集成灶有效
| 申請號: | 201621127294.5 | 申請日: | 2016-10-1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478685U | 公開(公告)日: | 2017-09-08 |
| 發明(設計)人: | 蔣科承 | 申請(專利權)人: | 蔣華鈞 |
| 主分類號: | F24C3/00 | 分類號: | F24C3/00;F24C3/12;F24C15/20;F24C15/36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312400 浙江省嵊***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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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燃燒 廢氣 強排式 集成 | ||
1.一種燃燒廢氣強排式集成灶,包括灶具總成、保潔柜和排油煙裝置,排油煙裝置包括進風箱、風機系統和風筒,進風箱和風筒通過風機系統的負壓作用形成連續風道,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位于灶具總成其燃燒器上方的廢氣收集裝置,該廢氣收集裝置至少是由內環壁、外壁、頂壁和底壁連接構成的具有燃燒廢氣排出腔口的腔體結構,內環壁上間隔開設有燃燒廢氣進口,廢氣收集裝置的燃燒廢氣排出腔口與進風箱相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燒廢氣強排式集成灶,其特征在于:所述廢氣收集裝置在其空腔內還設置有分隔圈,使得此空腔被分割為互通的內、外空腔,燃燒廢氣能夠從內空腔通向外空腔。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燃燒廢氣強排式集成灶,其特征是該分隔圈分別與所述頂壁和底壁固定連接,且該分隔圈間隔開設有供燃燒廢氣通往外空腔的通孔。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燃燒廢氣強排式集成灶,其特征是該分隔圈可選擇性地固定于所述頂壁或者底壁上,且該分隔圈相應地與底壁之間留有間隙或者與頂壁之間留有間隙,所述間隙用于燃燒廢氣通向外空腔。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或4所述的燃燒廢氣強排式集成灶,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廢氣排出腔口是通過接口件與進風箱相連通的。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燃燒廢氣強排式集成灶,其特征在于:所述廢氣收集裝置在其底部還連接有帶進風孔的基座。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或4所述的燃燒廢氣強排式集成灶,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油煙裝置還包括安裝于進風箱上方的集煙腔,集煙腔、進風箱和風筒依次連通形成風道組合,燃燒廢氣排出腔口與集煙腔相通。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燃燒廢氣強排式集成灶,其特征是該燃燒廢氣排出腔口開設于所述外壁上,所述集煙腔在其前圍板上開設有安裝口,該燃燒廢氣排出腔口通過接口件與此安裝口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燃燒廢氣強排式集成灶,其特征是該燃燒廢氣排出腔口開設于所述底壁上,所述集煙腔在其前圍板上開設有安裝口,該燃燒廢氣排出腔口通過接口件與此安裝口連接。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燃燒廢氣強排式集成灶,其特征在于:所述廢氣收集裝置在其底部還連接有帶進風孔的基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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