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拍攝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621098052.8 | 申請日: | 2016-09-3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136097U | 公開(公告)日: | 2017-04-26 |
| 發明(設計)人: | 楊軍;楊謙;金小波 | 申請(專利權)人: | 杭州大穿越旅游策劃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N5/232 | 分類號: | H04N5/232;G06K7/10 |
| 代理公司: | 浙江凱麥律師事務所33218 | 代理人: | 王登遠 |
| 地址: | 310000 浙江省杭***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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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拍攝 系統 | ||
1.一種拍攝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二維碼(1)、拍攝裝置(2)和控制終端(3),其中,
二維碼(1),供安裝有二維碼掃描功能App的移動智能終端掃描;
拍攝裝置(2),用于拍攝以獲取照片和/或視頻;
控制終端(3),與拍攝裝置(2)相連,以獲取拍攝所得照片和/或視頻,并在所述移動智能終端完成二維碼(1)掃描后,向該移動智能終端下發獲取到的照片和/或視頻。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拍攝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拍攝系統還包括與控制終端(3)相連的顯示裝置(4)。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拍攝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拍攝系統還包括與控制終端(3)相連、且拍攝區域與拍攝裝置(2)相同的探頭(5),用于獲取實時影像并通過控制終端(3)傳輸并預覽顯示于所述顯示裝置(4)上。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拍攝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拍攝系統還包括與控制終端(3)相連的閃光燈(6),用于補光和/或拍照倒計時的提示。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拍攝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拍攝系統還包括與控制終端(3)相連的體感傳感器(8)。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拍攝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智能終端完成二維碼(1)掃描后,控制終端(3)向該移動智能終端下發獲取到的照片和/或視頻,具體為:
所述移動智能終端完成二維碼(1)掃描后,建立App賬戶與控制終端(3)的通信聯系,控制終端(3)根據前述通信聯系向該App賬戶下發獲取到的照片和/或視頻。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拍攝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終端(3)對已完成下發的照片和/或視頻不再進行下發。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拍攝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終端(3)接收到新的照片和/或視頻后,對之前尚未下發的照片和/或視頻不再進行下發;或者控制終端(3)接收到照片和/或視頻后一定時間內沒有掃碼行為,則對該照片和/或視頻不再進行下發。
9.一種拍攝系統,包括二維碼(1)、拍攝裝置(2)、控制終端(3)和服務終端(7),其中,
二維碼(1),供安裝有二維碼掃描功能App的移動智能終端掃描;
拍攝裝置(2),用于拍攝以獲取照片和/或視頻;
控制終端(3),分別與拍攝裝置(2)和服務終端(7)相連,以獲取拍攝所得照片和/或視頻,并將其傳輸至服務終端(7);
服務終端(7),接收控制終端(3)傳輸過來的照片和/或視頻,并在所述移動智能終端完成二維碼(1)掃描后,向該移動智能終端下發接收到的照片和/或視頻。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拍攝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拍攝系統還包括與控制終端(3)相連的顯示裝置(4)。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拍攝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拍攝系統還包括與控制終端(3)相連、且拍攝區域與拍攝裝置(2)相同的探頭(5),用于獲取實時影像并通過控制終端(3)傳輸并預覽顯示于所述顯示裝置(4)上。
12.根據權利要求9或10或11所述的拍攝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拍攝系統還包括與控制終端(3)相連的閃光燈(6),用于補光和/或拍照倒計時的提示。
13.根據權利要求9或10或11所述的拍攝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拍攝系統還包括與控制終端(3)相連的體感傳感器(8)。
14.根據權利要求9或10或11所述的拍攝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智能終端完成二維碼(1)掃描后,服務終端(7)向該移動智能終端下發接收到的照片和/或視頻,具體為:
所述移動智能終端完成二維碼(1)掃描后,建立App賬戶與服務終端(7)的通信聯系,服務終端(7)根據前述通信聯系向該App賬戶下發獲取到的照片和/或視頻。
15.根據權利要求9或10或11所述的拍攝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務終端(7)對已完成下發的照片和/或視頻不再進行下發。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拍攝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務終端(7)接收到新的照片和/或視頻后,對之前尚未下發的照片和/或視頻不再進行下發;或者服務終端(7)接收到照片和/或視頻后一定時間內沒有掃碼行為,則對該照片和/或視頻不再進行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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