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抽屜式新風空氣凈化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621031864.0 | 申請日: | 2016-08-3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310698U | 公開(公告)日: | 2017-07-07 |
| 發明(設計)人: | 劉慧根 | 申請(專利權)人: | 格林韋爾(北京)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4F13/24 | 分類號: | F24F13/24;F24F13/28;F24F7/007;F24F3/16;F24F1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海虹嘉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129 | 代理人: | 吳泳歷 |
| 地址: | 100038 北京市海***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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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抽屜 新風 空氣 凈化系統 | ||
1.抽屜式新風空氣凈化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殼體、設置在所述殼體內第一空氣處理組件和第二空氣處理組件;第一空氣處理組件為動力風機;第二空氣處理組件為除塵裝置;
所述殼體上設置有進風口和出風口,所述進風口設置在所述殼體的后壁下部,用于室外空氣的引入,所述出風口設置在所述殼上部,形成從下到上的空氣流動路徑;
所述殼體內設置有安裝所述空氣處理組件的支撐結構,所述空氣處理組件在殼體內位于支撐結構的最低位置高于所述進風口的位置;在所述殼體的前壁上相對于所述后壁進風口的上部位置設置有安裝口,所述空氣處理組件與所述安裝口平面平行的最大截面積小于安裝口,所述支撐結構、安裝口和空氣處理組件在所述殼體中形成抽屜式可抽拉結構;
所述動力風機、所述空氣處理組件設置在所述空氣流動路徑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抽屜式新風空氣凈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的前壁上對應所述安裝口處設置有可拆卸前壁門,殼體內對應所述安裝口處安裝的組件在所述前壁門方向的表面作為殼體前壁的壁面。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抽屜式新風空氣凈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口為一個,所述支撐結構為設置在內壁上的水平框架、卡槽或掛件;
所述水平框架、卡槽或掛件與所述空氣處理組件一一對應。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抽屜式新風空氣凈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口為多個,所述支撐結構為設置在內壁上的水平框架、卡槽或掛件;
一個所述安裝口對應一個或多個所述支撐結構;
所述支撐結構與所述空氣處理組件一一對應。
5.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抽屜式新風空氣凈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除塵裝置指高效靜電除塵過濾器,所述高效靜電除塵過濾器包括設置在空氣流動路徑上的至少一個電離區和至少一個靜電集塵區;所述電離區用于使流經的空氣攜帶顆粒物帶電荷,所述靜電集塵區用于吸附帶靜電荷顆粒物。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抽屜式新風空氣凈化系統,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高效靜電除塵濾器中,所述電離區個數為X,靜電集塵區個數Y,X和Y為大于或等于1的整數,所述電離區和靜電集塵區在空氣流動路徑上按照“1個電離區-M1個靜電集塵區-N1個電離區-M2個靜電集塵區…Nn個電離區-Mm個靜電集塵區”的方式設置,
其中N1、N2…Nn都是整數且小于等于X, 且 N1+N2+…Nn=X-1,
其中M1、M2…Mm 都是整數且小于等于Y, 且 M1+M2+…Mm=Y。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抽屜式新風空氣凈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有所述靜電集塵區在空氣流動方向上的長度之和為1-200cm。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抽屜式新風空氣凈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氣處理組件還包括第三空氣處理組件,為臭氧處理單元。
9.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抽屜式新風空氣凈化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四空氣處理組件,為加熱單元,用于對流經所述殼體的空氣進行加熱。
10.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抽屜式新風空氣凈化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五空氣處理組件,為負氧離子發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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