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火鍋加熱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620878010.X | 申請日: | 2016-08-15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303754U | 公開(公告)日: | 2017-07-07 |
| 發明(設計)人: | 劉建飛;劉魁 | 申請(專利權)人: | 劉建飛 |
| 主分類號: | A47J36/24 | 分類號: | A47J36/24;A47J36/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鼎宏元正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11458 | 代理人: | 鄧金濤 |
| 地址: | 635000 四川省***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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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火鍋 加熱器 | ||
1.火鍋加熱器,其特征在于:包括外筒(1)、內筒(2)、以及連接外筒(1)和內筒(2)的煙汽管(3);
所述外筒(1)包括頂蓋(4)和筒壁,外筒(1)下端開口,所述頂蓋(4)設有插孔(5),所述筒壁下部設有第一進湯孔(6);
所述內筒(2)包括底板(7)和側壁,內筒(2)上端開口,所述底板(7)和所述側壁均設有第二進湯孔(20);
所述煙汽管(3)下端固定在所述內筒(2)的底板(7)內壁上,上端通過所述外筒(1)頂蓋(4)上的插孔(5)從外筒(1)內部伸出外筒(1)外部,煙汽管(3)上開有進氣孔(8)。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火鍋加熱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外筒(1)筒壁外部設有把手(14)。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火鍋加熱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插孔(5)上設有向所述頂蓋(4)外部延伸的套筒(15)。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火鍋加熱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內筒(2)的側壁與所述煙汽管(3)之間通過加固桿(13)固定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火鍋加熱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煙汽管(3)和所述外筒(1)連接處還設有安全銷(9),所述安全銷(9)包括插銷(10)和手柄(11),插銷(10)長度大于所述外筒(1)直徑;
所述煙汽管(3)上開有關于中心軸對稱的一對固定孔(12),所述煙汽管(3)和所述外筒(1)通過所述安全銷(9)穿過所述固定孔(12)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火鍋加熱器,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提升棒(16),所述提升棒(16)包括棒頭(17)和棒身(18),棒身(18)長度大于所述插孔(5)的直徑長度;
所述煙汽管(3)上開有關于中心軸對稱的一對提升孔(19),所述提升棒(16)通過穿入提升孔(19)固定在煙汽管(3)上;
所述棒頭(17)直徑分別大于所述棒身(18)直徑和所述提升孔(19)直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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