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的控制方法、系統及車輛有效
| 申請號: | 201611261716.2 | 申請日: | 2016-12-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263219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3-19 |
| 發明(設計)人: | 王浩;岳志芹;許澤超 | 申請(專利權)人: | 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3/00 | 分類號: | B60L3/00;B60L1/00;B60L50/16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張潤 |
| 地址: | 071000 河*** | 國省代碼: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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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控制 方法 系統 | ||
1.一種車輛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包括發動機、電機、電機控制器、整車控制器和動力電池,所述發動機與所述電機相連,所述控制方法包括:
當所述動力電池發生故障時,所述電機控制器接收所述整車控制器發送電壓控制指令;
如果所述發動機的轉速達到第一預定轉速,則所述電機控制器控制所述電機進入發電模式;
在進入所述發電模式后,所述電機在所述發動機的帶動下發電,為車輛的負載供電;其中
所述電機在所述發動機的帶動下發電,為車輛的負載供電的步驟,包括:
判斷所述電機的轉速是否達到第二預定轉速,如果是,則進入預充階段,以通過所述電機的發電為直流母線電容預充電;
當所述直流母線電容的電壓值達到預定電壓值并且電壓穩定后,進入負載補償階段,以通過所述電機的發電為車輛的負載供電;
當所述電機進入所述負載補償階段之后,如果所述電機的轉速降至所述第二預定轉速以下或者所述直流母線電容的電壓值下降至所述預定電壓值以下,則由所述負載補償階段轉入所述預充階段。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機控制器接收所述整車控制器發送電壓控制指令之前,還包括:
所述整車控制器檢測所述動力電池的主繼電器是否打開,并在檢測到所述主繼電器打開后,向所述電機控制器發送所述電壓控制指令。
3.一種車輛的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發動機、電機、電機控制器、整車控制器和動力電池,所述發動機與所述電機相連,其中,
所述整車控制器用于在所述動力電池發生故障時,向所述電機控制器發送電壓控制指令;
所述電機控制器用于在接收到所述電壓控制指令且所述發動機的轉速達到第一預定轉速,控制所述電機進入發電模式,并在進入所述發電模式后,通過電機在所述發動機的帶動下發電,為車輛的負載供電;其中
所述電機控制器通過電機在所述發動機的帶動下發電,為車輛的負載供電,包括:判斷所述電機的轉速是否達到第二預定轉速,如果是,則進入預充階段,以通過所述電機的發電為直流母線電容預充電,并當所述直流母線電容的電壓值達到預定電壓值并且電壓穩定后,進入負載補償階段,以通過所述電機的發電為車輛的負載供電;
所述電機控制器還用于當所述電機進入所述負載補償階段之后,如果所述電機的轉速降至所述第二預定轉速以下或者所述直流母線電容的電壓值下降至所述預定電壓值以下,則由所述負載補償階段轉入所述預充階段。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輛的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機控制器接收所述整車控制器發送電壓控制指令之前,還包括:
所述整車控制器檢測所述動力電池的主繼電器是否打開,并在檢測到所述主繼電器打開后,向所述電機控制器發送所述電壓控制指令。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輛的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機為通過皮帶與所述發動機相連的BSG電機或者通過軸與所述發動機相連的ISG電機。
6.一種車輛,其特征在于,包括:根據權利要求3-5任一項所述的車輛的控制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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