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三編制機車車輛在審
| 申請號: | 201611248892.2 | 申請日: | 2016-12-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985876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7-28 |
| 發明(設計)人: | 肖志鴻;李道林;譚志成 | 申請(專利權)人: |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1G1/10 | 分類號: | B61G1/10;B61G1/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11201 | 代理人: | 黃德海 |
| 地址: | 518118 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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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編制 機車車輛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車輛制造領域,具體而言,涉及一種三編制機車車輛。
背景技術
在機車車輛中,相鄰的兩個機車鉸接相連。相關技術中,相鄰的兩個機車之間具有三個方向的自由度,即相鄰的兩輛機車之間可以橫向搖擺、縱向點頭以及相對轉動,該技術手段可以滿足機車車輛的曲線通過性要求,便于機車車輛通過彎道和坡道,然而由于相鄰的兩輛機車之間自由度較大,相鄰的兩輛機車容易相對轉動,降低了機車的穩定性,由此降低了三編制機車車輛內乘客的乘坐舒適性。
發明內容
本發明旨在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解決相關技術中的技術問題之一。為此,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出一種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能提高機車的穩定性的三編制機車車輛。
根據本發明所述的三編制機車車輛,包括第一機車、第二機車和第三機車,所述第一機車與所述第二機車之間設置有第一固定鉸和轉動鉸,所述第二機車與所述第三機車之間設置有第二固定鉸和自由鉸,所述第一固定鉸位于所述轉動鉸的正下方,所述第二固定鉸位于所述自由鉸的正下方。
根據本發明所述的三編制機車車輛,在滿足曲線通過性要求的同時,可以提高相鄰兩輛機車之間的穩定性,由此提升了三編制機車車輛內乘客的乘坐舒適性。
另外,根據本發明上述的三編制機車車輛還可以具有如下附加的技術特征:
優選地,所述第一固定鉸包括第一連接板、第二連接板和第一鉸接部,所述第一鉸接部與所述第一連接板和所述第二連接板連接,所述第一連接板與所述第一機車相連,所述第二連接板與所述第二機車相連。
進一步地,所述第一鉸接部為關節軸承。
進一步地,所述轉動鉸包括第三連接板、第四連接板和第二鉸接部,所述第二鉸接部與所述第三連接板和所述第四連接板相連,所述第三連接板與所述第一機車相連,所述第四連接板與所述第二機車相連,其中所述第二鉸接部位于所述第一鉸接部的正上方。
更進一步地,所述第二鉸接部為關節軸承或橡膠襯套。
更進一步地,所述第三連接板為“V”形且包括兩個伸縮臂。
優選地,所述第二固定鉸包括第五連接板、第六連接板和第三鉸接部,所述第三鉸接部與所述第五連接板和所述第六連接板連接,所述第五連接板與所述第二機車相連,所述第六連接板與所述第三機車相連。
進一步地,所述自由鉸包括第七連接板、第八連接板和牽引桿,所述牽引桿的上端與所述第七連接板之間設置有第四鉸接部,所述牽引桿的下端與所述第八連接板之間設置有第五鉸接部,所述牽引桿位于所述第三鉸接部的正上方。
更進一步地,所述第四鉸接部與所述第五鉸接部均為關節襯套。
更進一步地,所述第四鉸接部與所述第五鉸接部中的至少一個為橡膠關節襯套。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明實施例的三編制機車車輛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發明實施例的第一機車相對于第二機車橫向搖擺的示意圖;
圖3是本發明實施例的第二機車相對于第三機車橫向搖擺的示意圖;
圖4是本發明實施例的第二機車相對于第三機車縱向點頭的示意圖;
圖5是本發明實施例的第一固定鉸的結構示意圖;
圖6是本發明實施例的轉動鉸的結構示意圖;
圖7是本發明實施例的第二固定鉸的結構示意圖;
圖8是本發明實施例的自由鉸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標記:
三編制機車車輛100,第一機車1,第二機車2,第三機車3,第一固定鉸4,第一連接板41,第二連接板42,第一鉸接部43,轉動鉸5,第三連接板51,伸縮臂511,第四連接板52,第二鉸接部53,第二固定鉸6,第五連接板61,第六連接板62,第三鉸接部63,自由鉸7,第七連接板71,第八連接板72,牽引桿73,第四鉸接部74,第五鉸接部75,螺紋緊固件8。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詳細描述本發明的實施例,所述實施例的示例在附圖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終相同或類似的標號表示相同或類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類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過參考附圖描述的實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釋本發明,而不能理解為對本發明的限制。
在本發明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縱向”、“橫向”、“長度”、“上”、“下”、“前”、“后”、“左”、“右”、“豎直”、“水平”、“軸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發明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發明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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