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車身結構和車輛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611237812.3 | 申請日: | 2016-12-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248693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7-03 |
| 發(fā)明(設計)人: | 朱春明;卜彬彬;岳占芳;張曉東;郭浩鵬;王超功;賈岱;武英治 | 申請(專利權)人: | 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D25/08 | 分類號: | B62D25/08;B62D25/2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chǎn)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黃德海 |
| 地址: | 071000 河*** | 國省代碼: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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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身 結構 車輛 | ||
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車身結構和車輛,車身結構包括:后地板,后地板上設置有后地板中橫梁;左側圍和右側圍,左側圍與后地板相連且設置在后地板的左側,右側圍與后地板相連且設置在后地板的右側;左后橫梁,左后橫梁連接在后地板與左側圍之間,且左后橫梁內(nèi)設有左后橫梁空腔;右后橫梁,右后橫梁連接在后地板與右側圍之間,且右后橫梁內(nèi)設有右后橫梁空腔;后圍總成,后圍總成的兩端分別與左側圍的后端和右側圍的后端相連,后圍總成與后地板之間通過后地板左縱梁和后地板右縱梁相連。本發(fā)明的車身結構具有多條傳力途徑,且能夠有效吸收碰撞能量,保障后排乘客的安全。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車輛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車身結構和車輛。
背景技術
相關技術中的后地板、后圍與側圍搭接結構之間的搭接結構簡單,導致車輛后部碰撞、側面碰撞傳力效果差,鈑金受力集中存在失效的風險,不能有效保護后部油箱、電池包及后排乘客,影響整車安全性和可靠性。
發(fā)明內(nèi)容
有鑒于此,本發(fā)明旨在提出一種車身結構,該車身結構具有多條傳力途徑,且能夠有效吸收碰撞能量,保障后排乘客的安全。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是這樣實現(xiàn)的:
一種車身結構,包括:后地板,所述后地板上設置有后地板中橫梁;左側圍和右側圍,所述左側圍與所述后地板相連且設置在所述后地板的左側,所述右側圍與所述后地板相連且設置在所述后地板的右側;左后橫梁,所述左后橫梁連接在所述后地板與所述左側圍之間,且所述左后橫梁內(nèi)設有左后橫梁空腔;右后橫梁,所述右后橫梁連接在所述后地板與所述右側圍之間,且所述右后橫梁內(nèi)設有右后橫梁空腔;后圍總成,所述后圍總成的兩端分別與所述左側圍的后端和所述右側圍的后端相連,所述后圍總成與所述后地板之間通過后地板左縱梁和后地板右縱梁相連。
進一步的,所述左后橫梁連接在所述左側圍和所述后地板左縱梁之間,所述右后橫梁連接在所述右側圍和所述后地板右橫梁之間。
進一步的,所述后圍總成內(nèi)設有后圍總成空腔。
進一步的,所述左側圍內(nèi)設有左側圍空腔,所述右側圍內(nèi)設有右側圍空腔,所述左側圍空腔和所述右側圍空腔分別與所述后圍總成空腔連通。
進一步的,所述后圍總成與所述后地板還通過后地板左后縱梁和后地板右后縱梁相連。
進一步的,所述后地板左后縱梁連接在所述左后橫梁和所述后圍總成之間,所述后地板右后縱梁連接在所述右后橫梁和所述后圍總成之間。
進一步的,所述后地板左縱梁設置在所述后地板左后縱梁的內(nèi)側且彼此間隔開,所述后地板右縱梁設置在所述后地板右后縱梁的內(nèi)側且彼此間隔開。
進一步的,所述后地板左縱梁的長度大于所述后地板左后縱梁的長度,所述后地板右縱梁的長度大于所述后地板右后縱梁的長度。
進一步的,所述后地板上還設置有后地板中后橫梁,所述后地板中后橫梁設置在所述后地板中橫梁的后側,且所述后地板中后橫梁、所述左后橫梁以及所述右后橫梁彼此正對。
相對于現(xiàn)有技術,本發(fā)明所述的車輛具有以下優(yōu)勢:
(1)本發(fā)明所述的車身結構具有多種傳力途徑,避免鈑金件出現(xiàn)應力集中導致出現(xiàn)的失效風險。
(2)本發(fā)明所述的車身結構可以有效吸收碰撞能量,降低車輛碰撞時對乘客造成的損傷。
一種車輛,包括上述的車身結構。
本發(fā)明的車輛的有益效果與上述的車身結構相較于現(xiàn)有技術具有的有益效果相同,在此不再贅述。
附圖說明
構成本發(fā)明的一部分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發(fā)明的進一步理解,本發(fā)明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于解釋本發(fā)明,并不構成對本發(fā)明的不當限定。在附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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