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電動汽車的撞擊處理裝置及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611209260.5 | 申請日: | 2016-12-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585354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4-26 |
| 發明(設計)人: | 施敏捷;胡諄人;蔡乾;王中照 | 申請(專利權)人: | 蘇州精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K1/04 | 分類號: | B60K1/04;B60L11/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聚陽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250 | 代理人: | 馬永芬 |
| 地址: | 215011 江蘇省蘇州市高***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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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電動汽車 撞擊 處理 裝置 方法 | ||
1.一種電動汽車的撞擊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汽車的動力電池組設置于所述電動汽車的電池箱體內;所述裝置包括:
X方向加速度傳感器,設置于所述電池箱體上,用于檢測所述電池箱體在所述電動汽車前進方向上的加速度;
Y方向加速度傳感器,設置于所述電池箱體上,用于檢測所述電池箱體在與所述電動汽車前進方向垂直的方向上的加速度;
重力傳感器,設置于所述電池箱體上,用于檢測所述電池箱體與水平面的傾斜角度;
報警裝置,用于發出警報;
控制器,與所述X方向加速度傳感器、所述Y方向加速度傳感器和所述重力傳感器和所述報警裝置分別連接,用于根據所述X方向加速度傳感器、所述Y方向加速度傳感器和所述重力傳感器的檢測信號控制所述報警裝置發出警報。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的撞擊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X方向加速度傳感器和所述Y方向加速度傳感器的一者設置于所述電池箱體的第一側面上,另一者設置于所述電池箱體的第二側面上;所述第二側面與所述第一側面相鄰。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的撞擊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重力傳感器設置于所述電池箱體底面上。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的撞擊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包括通訊模塊,用于與遠程監控平臺通信連接,所述控制器還用于將報警信息發送至所述遠程監控平臺。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的撞擊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可控開關,其控制端與所述控制器連接;被控開關的一端與所述電動汽車的動力電池組連接,另一端與所述電動汽車的電機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的撞擊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語音提示模塊,用于提示所述電動汽車的駕駛員減速或剎車。
7.根據權利要求1任一項所述的電動汽車的撞擊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剎車控制模塊,用于控制所述電動汽車減速或剎車。
8.一種電動汽車的撞擊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汽車的動力電池組設置于電池箱體內;所述方法包括:
分別獲取所述電動汽車在所述電動汽車前進方向及與所述電動汽車前進方向垂直的方向上的加速度,并獲取所述電池箱體與水平面的傾斜角度;
判斷所述電動汽車前進方向上的加速度是否大于X預設閾值,并判斷與所述電動汽車前方方向垂直的方向上的加速度是否大于Y預設閾值,并判斷所述電池箱體與水平面的傾斜角度是否大于預設角度值;
當滿足下列條件中的一者或多者時,控制報警裝置發出警報:所述電動汽車前方方向上的加速度大于X預設閾值、所述電動汽車前方方向垂直的方向上的加速度大于Y預設閾值、所述電池箱體與水平面的傾斜角度大于預設角度值。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動汽車的撞擊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當滿足所述條件中的一者或多者時,還包括:
控制遠程通信模塊將警報信息發送至遠程終端,所述遠程終端包括遠程監控平臺和/或遠程移動終端。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動汽車的撞擊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報警裝置發出警報的步驟之后,還包括:
控制所述電動汽車的電機與所述動力電池組之間的可控開關斷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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