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發光裝置及發光裝置用供電連接器在審
| 申請號: | 201611191046.1 | 申請日: | 2016-12-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017328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8-04 |
| 發明(設計)人: | 岡佑太 | 申請(專利權)人: | 日亞化學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1L33/62 | 分類號: | H01L33/6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11105 | 代理人: | 劉曉迪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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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發光 裝置 供電 連接器 | ||
1.一種發光裝置,其具備:
支承體,其具有主面;
供電用連接器,其配置在所述主面上,具有引線焊盤;
發光元件,其配置在所述支承體的所述主面;
引線,其連接所述發光元件和所述引線焊盤;
被覆部件,其配置在所述支承體的所述主面上,覆蓋所述發光元件及所述引線焊盤。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裝置,其中,
所述被覆部件將所述供電用連接器的所述引線焊盤所處的部分覆蓋,將其它部分露出。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發光裝置,其中,
所述供電用連接器包括:
主體,其配置在所述主面,具有包圍所述發光元件的環狀的壁部及基部;
外部端子,其設于所述基部,與所述引線焊盤電連接,
所述被覆部件配置在所述壁部內。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發光裝置,其中,
所述基部包括位于所述壁部內的第一部分、和位于所述壁部外側的第二部分,所述引線焊盤位于所述第一部分,所述外部端子位于所述第二部分。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發光裝置,其中,
所述基部的高度與所述壁部的高度相等或比其小。
6.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發光裝置,其中,
所述支承體具有環狀的隆起部,其從所述主面突出,包圍所述發光元件,所述被覆部件配置在所述隆起部內。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發光裝置,其中,
所述供電用連接器位于所述主面上的所述隆起部包圍的區域內,所述被覆部件位于所述隆起部與所述供電用連接器之間。
8.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發光裝置,其中,
所述支承體具有設于所述主面的凹部,
所述發光元件位于所述凹部內,
所述被覆部件配置在所述凹部內。
9.一種發光裝置,其具備:
支承體,其具有主面及位于所述主面上的導電性圖案;
供電用連接器,其配置在所述主面上,在下表面具有電極,所述電極與所述導電性圖案電連接;
發光元件,其配置在所述主面上,在下表面具有另一電極,所述另一電極與所述導電性圖案電連接;
被覆部件,其配置在所述支承體的所述主面上,覆蓋所述發光元件。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發光裝置,其中,
所述供電用連接器包括:
主體,其配置在所述主面上,具有包圍所述發光元件的環狀的壁部及基部;
外部端子,其設于所述基部,與所述電極電連接,
所述被覆部件配置在所述壁部內。
11.一種發光裝置用供電連接器,其具備:
主體,其具有基部及與所述基部連接且具有貫通孔的環狀的壁部;
外部端子,其設于所述基部。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發光裝置用供電連接器,其中,
所述主體還具備:
引線焊盤,其設于所述主體的上表面,與所述外部端子電連接;或者
電極,其設于所述主體的下表面,與所述外部端子電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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