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基于無人機的供電方法、裝置和系統(tǒng)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611162508.7 | 申請日: | 2016-12-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233446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9-15 |
| 發(fā)明(設計)人: | 肖文棟;趙炳根;李松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2J7/00 | 分類號: | H02J7/00;H02J50/00;B64D27/24;B60L5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創(chuàng)嘉友知識產(chǎn)權(quán)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447 | 代理人: | 魏嘉熹;南毅寧 |
| 地址: | 518118 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 權(quán)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基于 無人機 供電 方法 裝置 系統(tǒng) | ||
1.一種基于無人機的供電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應用于交通工具,該方法包括:
獲取待充電交通工具的狀態(tài)信息;
根據(jù)所述狀態(tài)信息確定所述待充電交通工具的需求功率;
基于所述需求功率確定所述無人機需輸出給所述待充電交通工具的輸出功率;
將所述無人機需輸出給所述待充電交通工具的輸出功率的信息發(fā)送給所述無人機;
其中,所述無人機包括燃料電池和可充電電池,所述無人機需輸出給所述待充電交通工具的輸出功率為所述燃料電池需輸出給所述待充電交通工具的輸出功率與所述可充電電池需輸出給所述待充電交通工具的輸出功率之和,該方法還包括:獲取所述燃料電池輸出給所述待充電交通工具的輸出功率;在所述燃料電池輸出給所述待充電交通工具的輸出功率大于所述需求功率時,獲取所述可充電電池的下限充電功率和上限充電功率;依據(jù)所述需求功率和所述可充電電池的下限充電功率和上限充電功率,對所述燃料電池輸出給所述待充電交通工具的輸出功率進行處理,以便向所述待充電交通工具輸出所述需求功率、向所述可充電電池輸出位于所述下限充電功率與所述上限充電功率范圍內(nèi)的充電功率;
其中,所述依據(jù)所述需求功率和所述可充電電池的下限充電功率和上限充電功率,對所述燃料電池輸出給所述待充電交通工具的輸出功率進行處理,以便向所述待充電交通工具輸出所述需求功率、向所述可充電電池輸出位于所述下限充電功率與所述上限充電功率范圍內(nèi)的充電功率,包括:
若所述需求功率+所述下限充電功率≥所述輸出功率,則向所述無人機發(fā)送增大燃料電池輸出功率的指令,其中,所述增大燃料電池輸出功率的指令指示所述燃料電池的輸出功率的增大量位于[所述需求功率+所述下限充電功率-所述輸出功率,所述需求功率+所述上限充電功率-所述輸出功率]的范圍內(nèi),使得所述燃料電池向所述待充電交通工具輸出所述需求功率、向所述可充電電池輸出位于所述下限充電功率與所述上限充電功率范圍內(nèi)的充電功率;
若所述需求功率+所述上限充電功率<所述輸出功率,則向所述無人機發(fā)送減小燃料電池輸出功率的指令,其中,所述減小燃料電池輸出功率的指令指示所述燃料電池的輸出功率的減小量位于[所述輸出功率-所述需求功率-所述上限充電功率,所述輸出功率-所述需求功率-所述下限充電功率]的范圍內(nèi),使得所述燃料電池向所述待充電交通工具輸出所述需求功率、向所述可充電電池輸出位于所述下限充電功率與所述上限充電功率范圍內(nèi)的充電功率;
若所述需求功率+所述上限充電功率≥所述輸出功率,則對所述燃料電池輸出給所述待充電交通工具的輸出功率進行處理,以便向所述待充電交通工具輸出所述需求功率、向所述可充電電池輸出以下充電功率:所述輸出功率-所述需求功率。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需求功率包括以下至少一者:
所述待充電交通工具行駛所需的功率;以及
所述待充電交通工具攜載的動力電池充電所需的功率。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需求功率包括所述待充電交通工具行駛所需的功率和所述動力電池充電所需的功率,該方法還包括:
獲取所述無人機輸出給所述待充電交通工具的輸出功率;
在所述無人機輸出給所述待充電交通工具的輸出功率小于所述需求功率但大于所述待充電交通工具行駛所需的功率的情況下,對所述無人機輸出給所述待充電交通工具的輸出功率進行處理,以向所述待充電交通工具的電動機提供所述行駛所需的功率,向所述動力電池提供以下功率:所述無人機輸出給所述待充電交通工具的輸出功率-所述行駛所需的功率。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還包括:
獲取所述無人機的剩余電量;
在所述無人機的剩余電量達到所述無人機飛往充電站取電將要消耗的電量時,向所述無人機發(fā)送飛往所述充電站取電的指令。
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還包括:
在所述無人機飛往任一充電站將要消耗的電量大于預設報警電量時,提示所述待充電交通工具已處于所述無人機供電盲區(qū)。
6.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待充電交通工具是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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