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于無人機的充電控制方法、裝置和無人機在審
| 申請號: | 201611162081.0 | 申請日: | 2016-12-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233444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6-29 |
| 發明(設計)人: | 陳龍;趙自強;趙炳根 | 申請(專利權)人: |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2J7/00 | 分類號: | H02J7/00;H02J50/00;B64D27/24;B60L11/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創嘉友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447 | 代理人: | 魏嘉熹;南毅寧 |
| 地址: | 518118 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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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充電 交通工具 充電控制 充電模式 充電量 交通工具領域 能量補充 | ||
1.一種基于無人機的充電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包括:
接收為待充電交通工具充電的充電請求,該充電請求包括充電模式和充電量;
基于所述充電模式和充電量,確定為所述待充電交通工具充電的無人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模式為快速充電模式、慢速充電模式、智能充電模式和自定義充電模式中的一者。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所述充電模式和充電量,確定為所述待充電交通工具充電的無人機,包括:
篩選滿足所述充電模式要求的無人機;
從滿足所述充電模式要求的無人機中篩選滿足所述充電量要求的無人機,以確定為所述待充電交通工具充電的無人機。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請求還包括所述待充電交通工具的當前位置;所述方法還包括:
從滿足所述充電量要求的無人機中篩選距離所述待充電交通工具的當前位置最近的無人機,以確定為所述待充電交通工具充電的無人機。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還包括:
依據預設充電任務排序條件,將為所述待充電交通工具充電的充電任務添加到所確定的無人機的充電任務列表中;
向所確定的無人機發送所述充電任務列表。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充電任務排序條件包括以下至少一者:
(1)接收到所述充電請求的時間;
(2)所確定的無人機執行各個充電任務的距離;
(3)所確定的無人機執行各個充電任務的順路情況;
(4)各個充電任務的優先級。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還包括:
接收改變所述待充電交通工具的充電模式的請求;
基于所述充電量、所述待充電交通工具的已充電量和改變后的充電模式,重新確定為所述待充電交通工具充電的無人機。
8.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待充電交通工具是車輛。
9.一種基于無人機的充電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裝置包括:
第三接收模塊,用于接收為待充電交通工具充電的充電請求,該充電請求包括充電模式和充電量;
確定模塊,用于基于所述充電模式和充電量,確定為所述待充電交通工具充電的無人機。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模式為快速充電模式、慢速充電模式、智能充電模式和自定義充電模式中的一者。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確定模塊基于所述充電模式和充電量確定為所述待充電交通工具充電的無人機,包括:
篩選滿足所述充電模式要求的無人機;
從滿足所述充電模式要求的無人機中篩選滿足所述充電量要求的無人機,以確定為所述待充電交通工具充電的無人機。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請求還包括所述待充電交通工具的當前位置;
所述確定模塊,還用于從滿足所述充電量要求的無人機中篩選距離所述待充電交通工具的當前位置最近的無人機,以確定為所述待充電交通工具充電的無人機。
13.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裝置還包括:
第一任務添加模塊,用于依據預設充電任務排序條件,將為所述待充電交通工具充電的充電任務添加到所確定的無人機的充電任務列表中;
第二發送模塊,用于向所確定的無人機發送所述充電任務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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