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的緊急自動制動系統及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611107904.X | 申請日: | 2016-12-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146433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4-21 |
| 發明(設計)人: | 馬驍;朱曉華;徐維慶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汽通用汽車有限公司;泛亞汽車技術中心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W30/09 | 分類號: | B60W30/09;B60T7/1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譚佐晞;劉林華 |
| 地址: | 201206 上***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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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緊急 自動 制動 系統 方法 | ||
1.一種車輛的緊急自動制動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緊急自動制動系統包括相互信號聯接的檢測模塊、比較模塊以及執行裝置,其中,
所述檢測模塊確定至少一個自動制動介入時間并且計算出當前主車車輛與目標車輛的碰撞時間,其中,所述自動制動介入時間基于主車車輛相對于目標車輛的最晚制動時間和最晚轉向時間并且與所述主車車輛和所述目標車輛之間的相對速度以及相對加速度相關聯;
所述比較模塊將所述自動制動介入時間分別與所述碰撞時間進行比較并且而后將比較結果輸出給所述執行裝置;
所述執行裝置根據所述比較結果相應地對所述主車車輛進行自動制動;
所述緊急自動制動系統還包括退出檢測機構,所述退出檢測機構用于檢測所述主車車輛的駕駛員意圖,用以使得所述車輛的緊急自動制動能夠及時地退出。
2.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的緊急自動制動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動制動介入時間包括第一自動制動介入時間、第二自動制動介入時間和第三自動制動介入時間,其中,所述第二自動制動介入時間大于所述第一自動制動介入時間,所述第三自動制動介入時間大于所述第二自動制動介入時間,所述第一自動制動介入時間代表對所述主車車輛以最大制動力進行緊急自動制動的時刻,所述第二自動制動介入時間代表對所述主車車輛以較低的制動力進行緊急自動制動的時刻,所述第三自動制動介入時間代表對所述主車車輛的制動裝置提前建立制動輪缸的壓力的時刻。
3.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的緊急自動制動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檢測模塊包括與所述相對速度和所述相對加速度相關的標定表格,所述標定表格用于確定所述自動制動介入時間。
4.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的緊急自動制動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檢測模塊包括攝像頭和/或電磁波雷達。
5.按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輛的緊急自動制動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退出檢測機構包括油門踏板傳感器、制動踏板傳感器和方向盤轉角傳感器。
6.一種車輛的緊急自動制動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確定至少一個自動制動介入時間,其中包括第一自動制動介入時間,所述自動制動介入時間基于主車車輛相對于目標車輛的最晚制動時間和最晚轉向時間并且與所述主車車輛和所述目標車輛之間的相對速度以及相對加速度相關聯;
計算所述主車車輛當前相對于所述目標車輛的碰撞時間;
將所述第一自動制動介入時間與所述碰撞時間進行比較;以及
當所述碰撞時間小于所述第一自動制動介入時間時,對所述主車車輛以最大制動力進行緊急自動制動;
所述方法還包括退出緊急自動制動的步驟,其中,當檢測到所述主車車輛的駕駛員踩下油門踏板、制動踏板或轉動方向盤時,所述主車車輛的緊急自動制動便及時地退出;
所述第一自動制動介入時間代表對所述主車車輛以最大制動力進行緊急自動制動的時刻。
7.按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確定第二自動制動介入時間,其中,所述第二自動制動介入時間大于所述第一自動制動介入時間;
將所述第二自動制動介入時間與所述碰撞時間進行比較;以及
當所述碰撞時間大于所述第一自動制動介入時間而小于所述第二自動制動介入時間時,對所述主車車輛以小于所述最大制動力的制動力進行自動制動;
所述第二自動制動介入時間代表對所述主車車輛以較低的制動力進行緊急自動制動的時刻。
8.按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自動制動介入時間和所述第二自動制動介入時間具有最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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