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擋風玻璃雨刮器系統及具有擋風玻璃雨刮器系統的車輛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928314.7 | 申請日: | 2016-10-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001410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1-08 |
| 發明(設計)人: | 徐志 | 申請(專利權)人: | 奧迪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S1/08 | 分類號: | B60S1/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志霖恒遠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435 | 代理人: | 陳姍姍;郭棟梁 |
| 地址: | 德國因戈***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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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擋風玻璃 雨刮器 系統 具有 車輛 | ||
1.一種擋風玻璃雨刮器系統,包括:
至少一個雨刮片,用于刮擦車輛的擋風玻璃;
雨刮器驅動單元,其與所述至少一個雨刮片連接并向所述至少一個雨刮片提供驅動力;
水量傳感器,用于檢測擋風玻璃上的水量;以及
控制單元,其與所述雨刮器驅動單元和水量傳感器連接,
其中,所述控制單元在預定期間內第一次接收到表明車輛的用戶意圖刮擦擋風玻璃的刮擦指令且由所述水量傳感器檢測到的擋風玻璃上的水量低于閾值的情況下,所述控制單元配置為不激活所述雨刮器驅動單元。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擋風玻璃雨刮器系統,其中,所述控制單元在預定期間內接收到多于一次的刮擦指令且由所述水量傳感器檢測到的擋風玻璃上的水量低于所述閾值的情況下,所述控制單元配置為激活所述雨刮器驅動單元。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擋風玻璃雨刮器系統,還包括提醒單元,其中,所述雨刮器驅動單元在被所述控制單元不激活的情況下,所述控制單元配置為控制所述提醒單元發送表明所述雨刮器驅動單元被有意地不激活的提醒信號。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擋風玻璃雨刮器系統,其中,所述控制單元在預定期間內接收到多于一次的刮擦指令且擋風玻璃上的水量低于所述閾值的情況下,所述控制單元配置為激活所述雨刮器驅動單元并控制所述提醒單元發送表明所述刮擦指令為不適當的提醒信號。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擋風玻璃雨刮器系統,其中,所述提醒單元通過聲覺、視覺和觸覺中的至少一種方式向用戶發送提醒信號。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擋風玻璃雨刮器系統,其中,所述提醒單元通過聲覺、視覺和觸覺中的至少一種方式向用戶發送提醒信號。
7.一種擋風玻璃雨刮器系統,包括:
至少一個雨刮片,用于刮擦車輛的擋風玻璃;
雨刮器驅動單元,其與所述至少一個雨刮片連接并向所述至少一個雨刮片提供驅動力;
水量傳感器,用于檢測擋風玻璃上的水量;
清洗液驅動單元,用于從清洗液罐中噴灑清洗液到擋風玻璃上;以及
控制單元,其與所述雨刮器驅動單元、水量傳感器和清洗液驅動單元連接,
其中,所述控制單元在接收到表明車輛的用戶意圖噴灑清洗液至擋風玻璃并刮擦擋風玻璃的除塵指令的情況下,首先激活所述清洗液驅動單元,然后接收由所述水量傳感器檢測到的擋風玻璃上的水量信息,如果擋風玻璃上的水量低于閾值,則不激活所述雨刮器驅動單元。
8.根據權利要求7中所述的擋風玻璃雨刮器系統,還包括提醒單元,用于發送提醒信號,其中,所述雨刮器驅動單元在被所述控制單元不激活的情況下,所述控制單元配置為控制所述提醒單元發送表明清洗液未能噴灑至擋風玻璃的提醒信號。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擋風玻璃雨刮器系統,其中,所述提醒單元通過聲覺、視覺和觸覺中的至少一種方式向用戶發送提醒信號。
10.一種車輛,包括
擋風玻璃;以及
根據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擋風玻璃雨刮器系統,其中所述擋風玻璃雨刮器系統的所述至少一個雨刮片安裝為用于刮擦所述擋風玻璃。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車輛,其中所述擋風玻璃為前擋風玻璃或者后擋風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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