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運載機器人用防塵罩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610877650.3 | 申請日: | 2016-10-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914286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4-17 |
| 發(fā)明(設計)人: | 黃家旺 | 申請(專利權)人: | 張家港市博雅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5J19/00 | 分類號: | B25J19/00 |
| 代理公司: | 蘇州潤桐嘉業(yè)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32261 | 代理人: | 胡思棉 |
| 地址: | 215600 江蘇省蘇***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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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運載 機器人 防塵 | ||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機器人加工制造領域,尤其是一種運載機器人用防塵罩。
背景技術
隨著科技的進步,社會的發(fā)展,我國的智能技術和自動化技術得到了快速的發(fā)展,隨之而來的是運載機器人的快速發(fā)展。
在運載機器人生產加工完成之后,需要將運載機器人放在一邊待檢。目前,在待檢時,通常都是裸露在空氣中,沒有防塵的裝置,嚴重影響機器人的使用壽命。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技術任務是針對上述現有技術中的不足提供一種運載機器人用防塵罩,該防塵罩可以將運載機器人罩住,有效防止灰塵對機器人的損壞。
本發(fā)明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該種運載機器人用防塵罩,其特征是,其結構包括第一擋板,所述的第一檔板的上端通過第一鉸接軸與第二擋板的右端部鉸接,第二擋板的左端與第三擋板的上端部鉸接,第三擋板與第四擋板的左端部鉸接;所述的第一擋板的上方還鉸接有上蓋;
所述的第四擋板的右端部固定設有S極磁塊,第一擋板的底部設有N極磁塊;
所述的第一擋板、第二擋板、第三擋板和第四擋板的底部分別設有滾輪。
優(yōu)選的,所述的第一擋板、第二擋板、第三擋板和第四擋板的內側面分別設有橡膠層。
優(yōu)選的,所述的滾輪上設有制動裝置。
優(yōu)選的,所述的第一擋板、第二擋板、第三擋板和第四擋板的外表面分別設有把手。
優(yōu)選的,所述的把手上設有橡膠層。
本發(fā)明具有以下突出的有益效果:
1、由于所述的第一檔板的上端通過第一鉸接軸與第二擋板的右端部鉸接,第二擋板的左端與第三擋板的上端部鉸接,第三擋板與第四擋板的左端部鉸接,所述的第一擋板的上方還鉸接有上蓋;因此,使用時,四個擋板可以分別通過鉸接軸打開和圍住,并通過上蓋蓋住,從而起到了防塵的效果,它是一個節(jié)能、環(huán)保裝置,具有很好的推廣利用價值。
2、由于所述的第四擋板的右端部固定設有S極磁塊,第一擋板的底部設有N極磁塊,因此,使用時,第一擋板和第四擋板可以通過磁塊吸附在一起。
3、由于所述的第一擋板、第二擋板、第三擋板和第四擋板的底部分別設有滾輪,因此,使用時,四個擋板在滾輪的輔助下方便移動,省時省力。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fā)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圖1的仰視結構示意圖。
附圖標記說明:1第二擋板,2第一鉸接軸,3第一擋板,4N極磁塊,5S極磁塊,6第四擋板,7第三鉸接軸,8第三擋板,9第二鉸接軸,10滾輪。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的實施例進行說明,實施例不構成對本發(fā)明的限制:
如圖1、圖2所示,該種運載機器人用防塵罩,其結構包括第一擋板3,所述的第一檔板3的上端通過第一鉸接軸2與第二擋板1的右端部鉸接,第二擋板1的左端部與第三擋板8的上端部鉸接,第三擋板8與第四擋板6的左端部鉸接;所述的第一擋板3的上方還鉸接有上蓋(圖中未示出)。使用時,四個擋板可以分別通過鉸接軸打開和圍住,并通過上蓋蓋住,從而起到了防塵的效果。
上述實施例中,具體的,所述的第四擋板6的右端部固定設有S極磁塊5,第一擋板3的底部設有N極磁塊4。使用時,第一擋板和第四擋板可以通過磁塊吸附在一起。
上述實施例中,具體的,所述的第一擋板3、第二擋板1、第三擋板8和第四擋板6的底部分別設有滾輪10。使用時,四個擋板在滾輪的輔助下方便移動,省時省力。
上述實施例中,更為具體的,所述的第一擋板3、第二擋板1、第三擋板8和第四擋板6的內側面分別設有橡膠層。對運載機器人起到保護作用。
上述實施例中,更為具體的,所述的滾輪10上設有制動裝置。便于移動和停止。
上述實施例中,更為具體的,所述的第一擋板3、第二擋板1、第三擋板8和第四擋板6的外表面分別設有把手。方便工作人員推動該防塵罩。
上述實施例中,更為具體的,所述的把手上設有橡膠層。增加使用的舒適度。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并非對本發(fā)明做任何形式上的限制。任何熟悉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發(fā)明技術方案范圍情況下,都可利用上述所述技術內容對本發(fā)明技術方案做出許多可能的變動和修飾,或修改為等同變化的等效實施例。因此,凡是未脫離本發(fā)明技術方案的內容,依據本發(fā)明的技術對以上實施例所做的任何改動修改、等同變化及修飾,均屬于本技術方案的保護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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