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手機充電架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610710405.3 | 申請日: | 2016-08-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770331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3-06 |
| 發(fā)明(設計)人: | 肖玉陽 | 申請(專利權)人: | 肖玉陽 |
| 主分類號: | H04M1/04 | 分類號: | H04M1/04;H04M1/06;H02J7/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528400 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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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手機 充電 | ||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手機充電架。
【背景技術】
手機充電時需將其放置在桌子等固定物上進行充電,由于插座的位置或高或低,手機充電線不夠長時就找不到合適的固定物放置手機,只能手持手機或牽拉拖線板對手機進行充電,給人們帶來很多麻煩。雖然目前市場上有一種手機充電架,由一帶孔的掛板和底板構成,充電時掛板掛在插頭上,手機放在底板上,但由于掛板和底板是通過鉸鏈相連接的,對于手機的支撐固定并不牢固,因為智能手機比較重,在充電時,底板容易發(fā)生傾斜,并且當手機有來電發(fā)生震動時,手機很容易從底板上滑落下來;此外,現(xiàn)有的手機充電架功能比較單一,也未考慮手機充電過程中的散熱問題。
【發(fā)明內(nèi)容】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客服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了一種結構合理、使用方便、牢固安全的手機充電架。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fā)明采用了下述技術方案:
一種手機充電架,包括一用于掛在手機充電器插頭上的掛鉤,所述掛鉤內(nèi)側設有兩個卡在手機充電器插頭兩側的固定塊,掛鉤的下端通過鉸鏈連接有一小人型的手機固定板,手機固定板可翻折與掛鉤成90°,所述手機固定板上設有兩個向前方伸出的手臂型的環(huán)抱部,以及兩個向前方伸出的支撐部,所述支撐部的前端設有與其垂直的腳掌型的擋板。
在較佳實施例中,所述掛鉤上設有若干可吸附于插座上的吸盤。
在較佳實施例中,所述支撐部的內(nèi)側設有防滑泡。
在較佳實施例中,所述手機固定板上設有若干散熱條。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在本發(fā)明所述手機充電架中,手機固定板呈小人型,手臂型的環(huán)抱部以及支撐部前端腳掌型的擋板可將手機牢固地環(huán)抱在其內(nèi)部,避免了手機來電時震動導致滑落的問題,同時,掛鉤內(nèi)側設有兩個卡在手機充電器插頭兩側的固定塊,手機充電架可牢固地固定在插頭上,整體不會輕易晃動脫落,因而更加牢固可靠;當不充電時,將掛鉤翻折與手機固定板成90°作為手機支撐架使用,因而功能性更強;此外,所述手機固定板上設有散熱條,可緩解手機充電或使用中的散熱問題。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發(fā)明做進一步的說明。
圖1是本發(fā)明實施例的立體圖;
圖2是本發(fā)明實施例的示意圖之一;
圖3是本發(fā)明實施例的示意圖之二。
【具體實施例】
如圖1、圖2、圖3所示,本發(fā)明所述的手機充電架,包括一用于掛在手機充電器插頭上的掛鉤1,所述掛鉤1內(nèi)側設有兩個卡在手機充電器插頭兩側的固定塊11,掛鉤1的下端通過鉸鏈連接有一小人型的手機固定板2,手機固定板2可翻折與掛鉤1成90°,所述手機固定板2上設有兩個向前方伸出的手臂型的環(huán)抱部21,以及兩個向前方伸出的支撐部,所述支撐部的前端設有與其垂直的腳掌型的擋板22。如圖2所示,在手機充電時,手臂型的環(huán)抱部21以及支撐部前端腳掌型的擋板22可將手機牢固地環(huán)抱在其內(nèi)部,避免了手機來電時震動導致滑落的問題,同時,掛鉤內(nèi)側設有兩個卡在手機充電器插頭兩側的固定塊11,手機充電架可牢固地固定在插頭上,整體不會輕易晃動脫落,因而更加牢固可靠。
為了更好的實現(xiàn)牢固安全地固定手機的效果,在較佳實施例中,所述掛鉤1上設有若干可吸附于插座上的吸盤12,所述支撐部的內(nèi)側可設有防滑泡。
在本實施例中,掛鉤1與手機固定板2通過鉸鏈連接,手機固定板2可翻折與掛鉤1成90°,如圖3所示,當不充電時,將掛鉤1翻折與手機固定板2垂直,作為手機支撐架使用,因而用途廣泛,功能性更強;此外,所述手機固定板2上設有若干散熱條23,可緩解手機充電或使用中的散熱問題。
綜上可知,本發(fā)明所述手機充電架結構合理,牢固安全,使用方便,功能性強,外形可愛,深受使用者喜愛。
盡管參照上面實施例詳細說明了本發(fā)明,但是通過本公開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顯而易見的是,在不脫離所述的權利要求限定的本發(fā)明的原理及精神范圍的情況下,可對本發(fā)明做出各種變化或修改。因此,本公開實施例的詳細描述僅用來解釋,而不是用來限制本發(fā)明,而是由權利要求的內(nèi)容限定保護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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