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便攜式水上救生球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654905.X | 申請日: | 2016-08-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043628B | 公開(公告)日: | 2017-11-24 |
| 發明(設計)人: | 林靜儀 | 申請(專利權)人: | 林靜儀 |
| 主分類號: | B63C9/18 | 分類號: | B63C9/18;B63C9/20 |
| 代理公司: | 廈門南強之路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35200 | 代理人: | 馬應森 |
| 地址: | 361009 福建省*** | 國省代碼: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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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便攜式 水上 救生 | ||
1.便攜式水上救生球,其特征在于設有容器、彈性囊袋、攪拌器、繞繩器、繩、第一發泡反應液室、第二發泡反應液室、保護外殼、封口薄膜;所述容器設在保護外殼內,彈性囊袋設于容器開口處,彈性囊袋與容器通過設于容器開口處的封口薄膜隔開,第一發泡反應液室和第二發泡反應液室分別設在容器內,在第一發泡反應液室內裝有用于產生氣體和泡沫的第一發泡反應液,在第二發泡反應液室內裝有用于產生氣體和泡沫的第二發泡反應液,繩纏繞在繞繩器上,繞繩器與攪拌器的轉軸連接,繩通過繞繩器與攪拌器連接,拉動繩時,通過繞繩器帶動攪拌器轉動,攪拌器割開第一發泡反應液室和第二發泡反應液室的薄膜外包裝,使第一發泡反應液室內的第一發泡反應液和第二發泡反應液室內的第二發泡反應液混合后反應產生氣體和泡沫。
2.如權利要求1所述便攜式水上救生球,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發泡反應液采用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第二發泡反應液采用組合聚醚混合液,所述組合聚醚混合液由聚醚、發泡劑、催化劑和泡沫穩定劑混合組成。
3.如權利要求2所述便攜式水上救生球,其特征在于按質量百分比,發泡劑的用量為聚醚的7%~12%,催化劑的用量為聚醚的0.1%~5%,泡沫穩定劑的用量為聚醚的2%~4%。
4.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便攜式水上救生球,其特征在于所述發泡劑采用水。
5.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便攜式水上救生球,其特征在于所述催化劑采用胺類催化劑或有機金屬類催化劑;所述胺類催化劑選自NN-二甲基環已胺、三乙烯二胺、三乙醇胺中的一種;所述有機金屬類催化劑選自二月桂酸二丁基錫、辛酸亞錫中的一種。
6.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便攜式水上救生球,其特征在于所述泡沫穩定劑采用si-c型泡沫穩定劑或si-o-c型泡沫穩定劑。
7.如權利要求1所述便攜式水上救生球,其特征在于所述容器采用圓筒狀硬塑料容器;
所述彈性囊袋采用可膨脹彈性囊袋;
所述攪拌器采用帶倒刺不銹鋼金屬攪拌器;
所述繩的長度為30~50cm。
8.如權利要求1所述便攜式水上救生球,其特征在于所述保護外殼采用可拔出并具有裝飾作用的硬質保護外殼,所述可拔出并具有裝飾作用的硬質保護外殼采用卡通造型的硬質保護外殼。
9.如權利要求1所述便攜式水上救生球,其特征在于在保護外殼上設有掛鉤和卡扣,掛鉤與卡扣連接;所述卡扣采用可脫離的彈性卡扣。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便攜式水上救生球,其特征在于在保護外殼上設有聲光報警裝置;所述聲光報警裝置采用帶電池防水聲光報警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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