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發動機艙縱梁與前地板縱梁的連接結構和汽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603650.4 | 申請日: | 2016-07-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966470B | 公開(公告)日: | 2017-12-29 |
| 發明(設計)人: | 趙月欣;張晨;李可;易兵;王遠宏;鄒軍 | 申請(專利權)人: | 重慶長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D27/02 | 分類號: | B62D27/02 |
| 代理公司: | 重慶華科專利事務所50123 | 代理人: | 康海燕 |
| 地址: | 400023 *** | 國省代碼: | 重慶;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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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發動機艙 地板 連接 結構 汽車 | ||
1.一種發動機艙縱梁與前地板縱梁的連接結構,包括均沿前后方向布置的發動機艙縱梁(11)和前地板縱梁(14),所述發動機艙縱梁(11)和所述前地板縱梁(14)的斷面均呈U形,所述發動機艙縱梁(11)的后端部具有第一搭接段,所述前地板縱梁(14)的前端部具有第二搭接段,所述第二搭接段位于所述第一搭接段內且兩者搭接在一起;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動機艙縱梁(11)內設有從前向后延伸且斷面呈U形的第一加強件(12),所述第一加強件(12)的兩塊側板分別與所述發動機艙縱梁(11)的兩塊側板固定連接;所述第一加強件(12)的后端部固定連接有支架總成,所述支架總成的前部搭接在所述第一加強件(12)的后端部上,所述支架總成的后部具有兩塊分別與所述發動機艙縱梁(11)的兩塊側板搭接的第一側板(7),兩塊所述第一側板(7)均至少有一部分位于所述第一搭接段內;所述前地板縱梁(14)內設有第三支架(8),所述第三支架(8)包括第二立板(9)和兩塊第二側板(10),兩塊所述第二側板(10)分別與所述前地板縱梁(14)的兩塊側板疊置并固定連接,所述第二立板(9)同時與兩塊所述第二側板(10)連接,且所述第二立板(9)位于所述第二搭接段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動機艙縱梁與前地板縱梁的連接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總成包括第一支架(1)和位于所述第一支架(1)后側的第二支架(2),所述第一支架(1)包括疊置并焊接在所述第一加強件(12)的底板上的平板(3)和位于所述平板(3)的后邊沿上的第一翻邊(4);所述第二支架(2)包括第一立板(6)和兩塊所述第一側板(7),所述第一立板(6)搭接在所述第一翻邊(4)上,兩塊所述第一側板(7)與所述第一立板(6)一體成型。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發動機艙縱梁與前地板縱梁的連接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平板(3)上設有兩個分別與所述第一加強件(12)的兩塊側板疊置并固定連接的第二翻邊(5)。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動機艙縱梁與前地板縱梁的連接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立板(9)位于兩塊所述第一側板(7)之間。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動機艙縱梁與前地板縱梁的連接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支架(8)為一體成型的U形件,且兩塊所述第二側板(10)的前邊沿均與所述第二立板(9)相連。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動機艙縱梁與前地板縱梁的連接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動機艙縱梁(11)上、沿前后方向延伸的邊沿處均設有向外翻折的第四翻邊(17),所述前地板縱梁(14)上、沿前后方向延伸的邊沿處均設有向外翻折的第五翻邊(18),所述第一搭接段處的第四翻邊(17)與所述第二搭接段處的第五翻邊(18)疊置并搭接在一起。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發動機艙縱梁與前地板縱梁的連接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加強件(12)的兩塊側板上均設有向外翻折的第六翻邊(19),所述第六翻邊(19)疊置并搭接在所述第四翻邊(17)上。
8.根據權利要求1-7任一項所述的發動機艙縱梁與前地板縱梁的連接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動機艙縱梁(11)內設有沿前后方向延伸的第二加強件(13),所述第二加強件(13)的斷面呈U形,所述第二加強件(13)的底板與所述發動機艙縱梁(11)的底板疊置并固定連接在一起,所述第二加強件(13)的兩塊側板分別與所述發動機艙縱梁(11)的兩塊側板疊置并固定連接在一起,所述第一加強件(12)的底板位于所述第二加強件(13)的上方;所述第一側板(7)、所述第二加強件(13)的側板、所述發動機艙縱梁(11)的側板相互搭接在一起。
9.根據權利要求1-7任一項所述的發動機艙縱梁與前地板縱梁的連接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前地板縱梁(14)內設有沿前后方向延伸的第三加強件(15),所述第三加強件(15)的斷面呈U字形,所述第三加強件(15)的底板與所述前地板縱梁(14)的底板疊置并固定連接在一起,所述第三加強件(15)的兩塊側板分別與所述前地板縱梁(14)的兩塊側板疊置并固定連接在一起,所述第三加強件(15)的前端部位于所述第二搭接段內,且兩塊所述第二側板(10)分別疊置并搭接在所述第三加強件(15)的兩塊側板上。
10.一種汽車,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1-9任一項所述的發動機艙縱梁與前地板縱梁的連接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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