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帶有雙減震腳掌結構的小腿義肢在審
| 申請號: | 201610597567.0 | 申請日: | 2016-07-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647950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2-02 |
| 發明(設計)人: | 張俊 | 申請(專利權)人: | 張俊 |
| 主分類號: | A61F2/60 | 分類號: | A61F2/60;A61F2/80 |
| 代理公司: | 泰州地益專利事務所32108 | 代理人: | 王楚云 |
| 地址: | 225300 江蘇***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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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帶有 減震 腳掌 結構 小腿 義肢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小腿義肢,更確切的說是一種帶有雙減震腳掌結構的小腿義肢。
背景技術
小腿義肢是小腿殘缺的殘疾人必備的義肢,但是現有技術中的小腿義肢腳掌卻并不能模擬人的腳掌上的足弓結構的減震作用,因而其穿戴體驗與真腿的差距較大,使用時用戶容易感覺不適。
發明內容
本發明主要是解決現有技術所存在的技術問題,從而提供一種帶有腳掌板與腳底板組成的具有減震作用的“V”形結構,腳底板上設置的坡面能夠限制腳掌板的活動范圍,能夠較為逼真的模擬出足弓的減震作用,從而可以提高用戶的穿戴體驗的帶有雙減震腳掌結構的小腿義肢。
本發明通過下述技術方案來解決現有技術中所存在的技術問題:
一種帶有雙減震腳掌結構的小腿義肢,包括一小腿義肢本體,所述的帶有雙減震腳掌結構的小腿義肢還包括一“U”形腳掌板和一腳底板,所述的“U”形腳掌板的“U”形結構的開口朝前布置、上側邊的長度小于下側板的長度、下側邊的前端與所述的腳底板的前端固定連接并形成“V”形結構,所述的腳底板的中部設置有一向上隆起的突起,所述的突起的前側形成一坡面,所述的坡面與所述的腳底板形成“V”形結構。
作為本發明較佳的實施例,小腿義肢本體包括一小腿筒,所述的小腿筒的上端與一膝關節塊固定連接,所述的小腿筒內設置有一液壓裝置,所述的液壓裝置的上端與所述的膝關節塊的前側鉸接、下端與所述的小腿筒的下端鉸接。
本發明的帶有雙減震腳掌結構的小腿義肢的優點是:帶有腳掌板與腳底板組成的具有減震作用的“V”形結構,腳底板上設置的坡面能夠限制腳掌板的活動范圍,能夠較為逼真的模擬出足弓的減震作用,從而可以提高用戶的穿戴體驗。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明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發明的帶有雙減震腳掌結構的小腿義肢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中的帶有雙減震腳掌結構的小腿義肢的主視圖;
其中:
1、小腿義肢本體;11、小腿筒;12、膝關節塊;13、液壓裝置;
2、“U”形腳掌板;
3、腳底板;31、突起;311、坡面。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對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進行詳細闡述,以使本發明的優點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領域技術人員理解,從而對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做出更為清楚明確的界定。
本發明的帶有雙減震腳掌結構的小腿義肢的優點是:帶有腳掌板與腳底板組成的具有減震作用的“V”形結構,腳底板上設置的坡面能夠限制腳掌板的活動范圍,能夠較為逼真的模擬出足弓的減震作用,從而可以提高用戶的穿戴體驗。
如圖1、圖2所示,一種帶有雙減震腳掌結構的小腿義肢,包括一小腿義肢本體1,該帶有雙減震腳掌結構的小腿義肢還包括一“U”形腳掌板2和一腳底板3,該“U”形腳掌板2的“U”形結構的開口朝前布置、上側邊的長度小于下側板的長度、下側邊的前端與該腳底板3的前端固定連接并形成“V”形結構,這一“V”形結構具有減震作用,該腳底板3的中部設置有一向上隆起的突起31,該突起31的前側形成一坡面311,該坡面311與該腳底板3形成“V”形結構,這一“V”形結構具有限制該“U”形腳掌板2的活動范圍的作用,這兩個“V”形結構組成起來可以較逼真的模擬足弓減震作用,因而用戶體驗較好。
如圖1、圖2所示,小腿義肢本體1包括一小腿筒11,該小腿筒11的上端與一膝關節塊12固定連接,該小腿筒11內設置有一液壓裝置13,該液壓裝置13的上端與該膝關節塊12的前側鉸接、下端與該小腿筒11的下端鉸接。這一結構使該小腿義肢本體1在運動時受到該液壓裝置13的阻尼作用,防止小腿義肢本體1自動擺動,因而能夠進一步的提高該小腿義肢本體1的使用體驗。
以上僅僅是本發明的部分實施方式的設計思路,在系統允許的情況下,本發明可以擴展為同時外接更多的功能模塊,從而最大限度擴展其功能。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經過創造性勞動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發明的保護范圍應該以權利要求書所限定的保護范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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