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煞車主缸裝置及設有該煞車主缸裝置的車輛在審
| 申請號: | 201610460705.0 | 申請日: | 2016-06-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521482A | 公開(公告)日: | 2017-12-29 |
| 發明(設計)人: | 木苗康夫 | 申請(專利權)人: | 液壓系統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明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T11/16 | 分類號: | B60T11/16;B62L3/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匯智英財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11301 | 代理人: | 杜立軍 |
| 地址: | 日本靜***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煞車 裝置 設有 車輛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可連動車輛前、后輪煞車的主缸裝置。
背景技術
現有的車輛前后連動煞車裝置為,在不操作前輪煞車操作桿的狀態下,以大于彈簧彈力的握力來操作后輪煞車桿,此時平衡器往連動鋼索及后輪煞車鋼索共同牽引的方向動作,借此,輔助操作單元卡合于前輪煞車操作桿,使該前輪煞車操作桿往行操作位置側動作,借此,前輪煞車可得到一煞車力的同時,通過后輪煞車鋼索的牽引力,該后輪煞車可得到一煞車力。類似于該現有的車輛前后連動煞車裝置的第一實施例與第三實施例已于日本特許第3754484號專利案當中公開。該日本特許第3754484號專利案的第二實施例中,前輪煞車操作桿直接動作的前輪用主缸所輸出的液壓,作用于以調節器所控制的前輪煞車,該調節器基于后輪旋轉速度傳感器之類的傳感器的檢測信號,以電子控制單元來做控制。
該日本特許第3754484號專利案的第四實施例中構成,在未操作前輪煞車操作桿的狀態下操作煞車踏板時,該煞車踏板的踏力小于該彈簧的彈力時,該平衡器將活塞桿的連接部作為支點轉動,借此,煞車桿被牽引,使后輪煞車的煞車動作。在該煞車踏板的踏力大于該特性設定彈簧的彈力時,平衡器于連動用主缸的活塞桿的同時往牽引操作桿的方向動作,而前輪煞車可得到一煞車力的同時后輪煞車也可得到一煞車力。
該日本特許第3754484號專利案的第五實施例中,該前輪車操作桿的非操作狀態,即,前輪用主缸的主活塞位于后退到最后面的位置時,通過將煞車踏板以大于能夠穩定彈簧的踏力操作,可使后輪煞車以及前輪煞車連動動作。該日本特許第3754484號專利案的第六實施例中,在前輪煞車操作桿的非操作狀態下,通過將煞車踏板以大于能夠穩定彈簧的踏力操作,在不管前輪煞車操作桿的狀態下使壓桿轉動,并使作用于前輪煞車的液壓從前輪用主缸輸出,而可以使該后輪煞車以及該前輪煞車連動。
但是,現有車輛的前后連動煞車裝置中,任一個實施例中為了連動動作后輪煞車及前輪煞車,需要使前輪用煞車卡鉗、調節器、連動用主缸、前輪用主缸動作。為此,首先需要以大于彈簧的彈力的施力來操作后輪煞車操作桿或煞車踏板。再者,在到達彈簧的彈力為止,后輪煞車操作桿或煞車踏板必須先進行某種程度的操作,而為了使前輪煞車連動動作,必須更進一步的持續操作后輪煞車操作桿或煞車踏板。另一方面,前輪用煞車卡鉗、調節器、連動用主缸、前輪用主缸的動作,開始于后輪煞車操作桿或煞車踏板的施力超過特性設定彈簧的彈力的時點,據此,于該時點下,前輪用煞車卡鉗還未動作,而于前輪用煞車卡鉗的接觸塊與煞車碟盤之間,為了防止行進中煞車的拉扯所設置的間隙為具有空隙狀態。
據此,前輪用煞車卡鉗、調節器、連動用主缸、前輪用主缸的動作開始,到前輪用煞車卡鉗的接觸塊與煞車碟盤相接觸,前輪煞車的制動力實際開始發生為止,必須要進一步持續的操作后輪煞車操作桿或煞車踏板。其結果,會增加為了使前輪煞車連動動作,所需要的后輪煞車操作桿或煞車踏板的操作量會增加,而產生煞車操作桿或煞車踏板的操作感不佳的問題。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提供一種適用于車輛的前后連動煞車裝置,可以優化煞車操作單元的操作感的主缸裝置。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液壓系統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明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未經液壓系統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明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610460705.0/2.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