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智能燈具及其遠程控制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460005.1 | 申請日: | 2016-06-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529245B | 公開(公告)日: | 2020-10-27 |
| 發明(設計)人: | 周明杰;馮源;李萌;林曉丹 | 申請(專利權)人: |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王(東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5B45/30 | 分類號: | H05B45/30 |
| 代理公司: | 深圳中一專利商標事務所 44237 | 代理人: | 張全文 |
| 地址: | 518052 廣東省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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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智能 燈具 及其 遠程 控制系統 | ||
1.一種智能燈具,包括LED燈,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燈具還包括:
無線通信模塊,用于與在其網絡信號范圍內的其他智能燈具建立無線連接,并搜索其網絡信號范圍內是否有控制終端,若是,則與所述控制終端建立無線連接并接收所述控制終端發出的控制信號,若否,則接收所述其他智能燈具轉發的控制信號,所述其他智能燈具與所述智能燈具具有相同結構和功能;
控制模塊,分別與所述LED燈和所述無線通信模塊連接,用于根據所述控制信號對所述LED燈進行控制;
工作參數獲取模塊,分別與所述LED燈和所述控制模塊連接,用于獲取所述LED燈的工作參數,并將所述工作參數發送給所述控制模塊,以使所述控制模塊控制所述無線通信模塊在其網絡信號范圍內有所述控制終端時,將所述工作參數直接發送給所述控制終端,在其網絡信號范圍內沒有所述控制終端時,通過所述其他智能燈具將所述工作參數轉發給所述控制終端;
所述控制模塊還用于判斷所述控制信號中是否包含對當前智能燈具進行控制的控制指令;
若是,則執行該控制指令并在所述控制信號中包括對在所述無線通信模塊的網絡信號范圍內的其他智能燈具的控制指令時,通過所述無線通信模塊將所述控制信號轉發給在所述無線通信模塊的網絡信號范圍內的其他智能燈具,在所述控制信號中不包括對在所述無線通信模塊的網絡信號范圍內的其他智能燈具進行控制的控制指令時不轉發;
若否,則直接通過所述無線通信模塊將所述控制信號轉發給在所述無線通信模塊的網絡信號范圍內的其他智能燈具。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工作參數獲取模塊包括電量檢測單元,用于檢測所述LED燈的耗電量參數,并將所述耗電量參數發送給所述控制模塊。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工作參數獲取模塊包括電壓電流檢測單元,用于檢測所述LED燈的工作電壓參數和工作電流參數,并將所述工作電壓參數和所述工作電流參數發送給所述控制模塊。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燈具還包括與所述控制模塊連接的故障檢測模塊,用于在所述LED燈工作狀態異常時發出報警信號;
所述無線通信模塊還用于若其網絡信號范圍內有所述控制終端,則將所述報警信號直接發送給所述控制終端,否則通過所述其他智能燈具將所述報警信號轉發給所述控制終端。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燈具還包括與所述控制模塊連接的定時模塊,用于通過所述控制模塊對所述LED燈的工作時間進行定時控制。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燈具,其特征在于,無線通信模塊為藍牙模塊、WiFi模塊或ZigBee模塊。
7.一種智能燈具的遠程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統包括:
多個如權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智能燈具;
控制終端,用于與在其網絡信號范圍內的所述智能燈具建立無線連接并發送控制信號,通過多個所述的智能燈具相互轉發所述控制信號,將所述控制信號發送給在其網絡信號范圍之外的其他智能燈具,以對在其網絡信號范圍之外的其他智能燈具進行控制。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智能燈具的遠程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終端為手機、PC客戶端或遙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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