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結合白細胞介素4受體的抗體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399254.4 | 申請日: | 2016-06-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474134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7-27 |
| 發明(設計)人: | 鄭偉;潘武賓;楊欣;陳陽;張立民;蔣潔 | 申請(專利權)人: | 蘇州康乃德生物醫藥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7K16/28 | 分類號: | C07K16/28;A61K39/395;A61P29/00;A61P37/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瑞恒信達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82 | 代理人: | 張偉 |
| 地址: | 215400 江蘇省太***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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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結合 白細胞 受體 抗體 | ||
1.一種能夠結合白細胞介素4(IL-4)受體(IL-4R)的抗體,所述抗體的特征在于,所述抗體包含輕鏈可變區(VL),所述輕鏈可變區包含選自下述的CDR1、CDR2和CDR3組合:
(i)SEQ ID NO:2所示的CDR1,SEQ ID NO:4所示的CDR2和SEQ ID NO:5所示的CDR3;
(ii)SEQ ID NO:2所示的CDR1,SEQ ID NO:3所示的CDR2和SEQ ID NO:8所示的CDR3;和
(iii)SEQ ID NO:2所示的CDR1,SEQ ID NO:4所示的CDR2和SEQ ID NO:8所示的CDR3;
和,所述抗體包含重鏈可變區(VH),所述重鏈可變區包含下述的CDR1、CDR2和CDR3組合:
SEQ ID NO:14所示的CDR1,SEQ ID NO:18所示的CDR2和SEQ ID NO:19所示的CDR3。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抗體,其特征在于,所述抗體的輕鏈可變區包含SEQ ID NO:2所示的CDR1,SEQ ID NO:3所示的CDR2和SEQ ID NO:8所示的CDR3;和,所述抗體的重鏈可變區包含SEQ ID NO:14所示的CDR1,SEQ ID NO:18所示的CDR2和SEQ ID NO:19所示的CDR3。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抗體,其特征在于,所述抗體包含選自下述的輕鏈可變區和重鏈可變區組合:
(i)SEQ ID NO.44所示的輕鏈可變區和SEQ ID NO.91所示的重鏈可變區;
(ii)SEQ ID NO.55所示的輕鏈可變區和SEQ ID NO.91所示的重鏈可變區;和
(iii)SEQ ID NO.54所示的輕鏈可變區和SEQ ID NO.91所示的重鏈可變區。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抗體,其特征在于,所述抗體包含下述的輕鏈可變區和重鏈可變區組合:SEQ ID NO.55所示的輕鏈可變區和SEQ ID NO.91所示的重鏈可變區。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抗體,其特征在于,所述抗體能夠結合白細胞介素4(IL-4)受體(IL-4R)。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抗體,其特征在于,所述抗體能夠結合IL-4Rα。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抗體,其特征在于,所述抗體能夠結合哺乳動物類IL-4Rα。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抗體,其特征在于,所述抗體能夠結合人IL-4Rα。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抗體,其特征在于,所述抗體能夠結合人可溶性IL-4Rα。
10.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抗體,其特征在于,所述抗體能夠以小于100nM、小于10nM、小于1nM、小于0.5nM或甚至小于0.1nM的親和力結合IL-4Rα。
11.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抗體,其特征在于,所述抗體為單克隆抗體、完全或部分人源化抗體或嵌合抗體。
12.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抗體,其特征在于,所述抗體為免疫球蛋白。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抗體,其特征在于,所述抗體為IgA、IgD、IgE、IgG或IgM。
14.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抗體,其特征在于,所述抗體為IgG1、IgG2、IgG3或IgG4亞型。
15.一種融合蛋白或偶聯物,所述融合蛋白或偶聯物包含權利要求1至14中任一項所述的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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