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養殖微藻的方法和微藻養殖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384436.4 | 申請日: | 2016-06-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460126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3-24 |
| 發明(設計)人: | 朱俊英;榮峻峰;周旭華;黃緒耕;管炳偉;程琳;紀洪波;張洪波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學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C12N1/12 | 分類號: | C12N1/12;C12N1/20;C12M1/36;C12M1/34;C12M1/12;C12R1/89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劉國平;顧映芬 |
| 地址: | 100728 北***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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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養殖 方法 系統 | ||
1.一種養殖微藻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養殖過程中,測定同一時刻下的藻液生物質含量與藻液吸光度;將二者的比值與無污染時的比值進行比較,以此判斷微藻養殖系統的污染程度;根據微藻養殖系統的污染程度,采取或不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判斷污染程度的方法包括:將I1與I0的比值記為k,k=I1/I0,當k≥0.95時為無污染;當0.8≤k<0.95時為輕度污染;當0.4≤k<0.8時為中度污染;當k<0.4時為重度污染;
其中,I0表示無污染時同一時刻下的藻液生物質含量與藻液吸光度的比值,I1表示養殖過程中同一時刻下的藻液生物質含量與藻液吸光度的比值。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的藻液生物質含量為單位體積藻液中微藻的質量。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質量為濕重或干重。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質量為干重。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吸光度對應的光波長為所述微藻在全波長掃描下最大吸收峰處的波長。
6.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判斷污染程度的方法包括:將I1與I0的比值記為k,k=I1/I0,當0.7≤k<0.8時為中度污染I;當0.5≤k<0.7時為中度污染II;當0.4≤k<0.5時為中度污染III;
其中,I0表示無污染時同一時刻下的藻液生物質含量與藻液吸光度的比值,I1表示養殖過程中同一時刻下的藻液生物質含量與藻液吸光度的比值。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當判斷所述污染程度為無污染、輕度污染或中度污染I時,繼續養殖而不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當判斷所述污染程度為中度污染II或中度污染III時,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向藻液中添加用于殺害微藻敵害生物的化學試劑,采收至少部分藻液并補加新鮮培養液和/或由采收的至少部分藻液處理得到的循環水。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用于殺害微藻敵害生物的化學試劑選自抗生素、漂白粉、雙氧水、三氯異氰尿酸、乙酸和乙醇中的至少一種。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當判斷所述污染程度為重度污染時,全部采收藻液。
11.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當判斷所述污染程度為輕度污染時,每12-36h檢測、判斷微藻養殖系統的污染程度;
當判斷所述污染程度為中度污染I時,每6-18h檢測、判斷微藻養殖系統的污染程度。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當判斷所述污染程度為中度污染I時,每6-12h檢測、判斷微藻養殖系統的污染程度。
13.根據權利要求1-5和7-12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微藻選自藍藻、綠藻和硅藻中的至少一種。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微藻選自小球藻、柵藻、螺旋藻和三角褐指藻中的至少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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