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木結構組合柱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356196.7 | 申請日: | 2016-05-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926858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5-04 |
| 發明(設計)人: | 張延年;肖雅喬 | 申請(專利權)人: | 沈陽建筑大學 |
| 主分類號: | E04C3/36 | 分類號: | E04C3/36 |
| 代理公司: | 沈陽火炬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21228 | 代理人: | 李福義 |
| 地址: | 110168 遼*** | 國省代碼: | 遼寧;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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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木結構 組合 | ||
1.一種木結構組合柱,包括第一層豎向層壓板(1)、第二層豎向層壓板(2)、第三層橫向層壓板(3)、中間層豎向層壓板(4)、第五層橫向層壓板(5)、第六層豎向層壓板(6)、第七層豎向層壓板(7)、槽型鋼板(8)和豎向錨固螺栓(9),其特征在于:自上到下第一層豎向層壓板(1)、第二層豎向層壓板(2)、第三層橫向層壓板(3)、中間層豎向層壓板(4)、第五層橫向層壓板(5)、第六層豎向層壓板(6)和第七層豎向層壓板(7)依次交錯連接,分別用兩排豎向錨固螺栓固定在第一、二、三和第五、六、七層層壓板的頂端中心線位置上,槽型鋼板(8)的橫截面大于橫向梁的橫截面,槽型鋼板(8)外壁到中間層豎向層壓板(4)邊緣的距離與縱向梁自身兩端預留槽口深度相等。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木結構組合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三層橫向層壓板(3)和第五層橫向層壓板(5)寬度大于中間層豎向層壓板(4),中間層豎向層壓板(4)與第三層橫向層壓板(3)、第五層橫向層壓板(5)共同形成一個凹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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