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池用正極、其制備方法以及具有該正極的電池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340288.6 | 申請日: | 2016-05-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403932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1-05 |
| 發明(設計)人: | 支鍵;陳璞 | 申請(專利權)人: | 蘇州寶時得電動工具有限公司;陳璞 |
| 主分類號: | H01M4/62 | 分類號: | H01M4/62;H01M4/13;H01M4/02;H01M4/04;H01M10/38 |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達劉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劉新宇;李茂家 |
| 地址: | 215123 江***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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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池 正極 制備 方法 以及 具有 | ||
1.一種電池用正極,其特征在于,所述正極包括正極添加劑,所述正極添加劑包括改性的木質素、改性的木質素鹽中的至少一種;所述改性的木質素是通過木質素在保護氣氛下進行煅燒改性得到的,所述改性的木質素鹽是通過木質素鹽在保護氣氛下進行煅燒改性得到的;所述改性的木質素和/或所述改性的木質素鹽的聚合物鏈相互交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用正極,其特征在于,所述改性的木質素和/或所述改性的木質素鹽為三維網狀結構。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池用正極,其特征在于,所述改性的木質素和/或所述改性的木質素鹽的比表面積為50~100m2/g。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池用正極,其特征在于,所述正極添加劑占所述正極的質量百分含量為0.01-5%。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池用正極,其特征在于,所述正極包括能夠可逆脫出-嵌入第一金屬離子的正極活性物質。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池用正極,其特征在于,所述正極活性物質選自LiMn2O4、LiFePO4或LiCoO2中一種或幾種。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池用正極,其特征在于,所述LiMn2O4、LiFePO4或LiCoO2經過摻雜和/或包覆改性。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池用正極,其特征在于,所述正極活性物質占所述正極的質量百分含量為80-90%。
9.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池用正極,其特征在于,所述正極還包括正極粘結劑,所述正極粘結劑選自聚乙烯氧化物、聚丙烯氧化物,聚丙烯腈、聚酰亞胺、聚酯、聚醚、氟化聚合物、聚二乙烯基聚乙二醇、聚乙二醇二丙烯酸酯、聚乙二醇二甲基丙烯酸、纖維素、纖維素醚及其可溶性鹽,及以上物質的衍生物中的一種或兩種以上。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池用正極,其特征在于,正極粘結劑選自聚四氟乙烯(PTFE)、聚偏氟乙烯(PVDF)、羥甲基纖維素(CMC)和/或丁苯橡膠(SBR)。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池用正極,其特征在于,所述正極粘結劑占所述正極的質量百分含量為0.01-10%。
12.根據權利要求1或2任一項所述的電池用正極,其特征在于,所述正極還包括正極導電劑,所述正極導電劑選自導電聚合物、導電氧化物、導電陶瓷、活性碳、石墨烯、碳黑、石墨、碳纖維、金屬纖維、金屬粉末、以及金屬薄片中的一種或多種。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電池用正極,其特征在于,所述正極導電劑占所述正極的質量百分含量為3-15%。
14.一種根據權利要求1-13任一項所述的電池用正極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將壓制成型的正極浸泡在含有正極添加劑的溶液中,或將正極活性物質浸泡在含有正極添加劑的溶液中,或在制備正極漿料時加入正極添加劑,從而得到含有正極添加劑的正極。
15.一種電池,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包括負極、電解液以及權利要求1-13任一項所述的電池用正極。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電池,其特征在于,所述電解液包括至少一種能夠溶解電解質并使所述電解質電離的溶劑;所述電解質包括第一金屬離子和第二金屬離子,所述第二金屬離子在充電過程中在所述負極還原沉積為第二金屬,所述第二金屬在放電過程中氧化溶解為第二金屬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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