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利用水生植物組合去除水體中氮、磷的方法在審
| 申請(qǐng)?zhí)枺?/td> | 201610262907.4 | 申請(qǐng)日: | 2016-04-26 |
| 公開(公告)號(hào): | CN105776559A | 公開(公告)日: | 2016-07-20 |
| 發(fā)明(設(shè)計(jì))人: | 鐘琴;周濤;鐵超;孫蒙 | 申請(qǐng)(專利權(quán))人: | 江蘇東珠景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hào): | C02F3/32 | 分類號(hào): | C02F3/32 |
| 代理公司: | 蘇州市方略專利代理事務(wù)所(普通合伙) 32267 | 代理人: | 馬廣旭 |
| 地址: | 214101 江蘇***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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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一種 利用 水生植物 組合 去除 水體 方法 | ||
1.一種利用水生植物組合去除水體中氮、磷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水體中混養(yǎng)沉水植 物與浮水植物,在圍繞岸邊的水域種植紫穗槐。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利用水生植物組合去除水體中氮、磷的方法,其特征在 于,所述沉水植物為金魚草、綠菊、黑藻或小葉眼子菜中的一種或任一組合,所述浮水植物 為鳳眼蓮、浮萍、黃花水龍中的一種或任一組合。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利用水生植物組合去除水體中氮、磷的方法,其特征在 于,所述紫穗槐的密度為0.8-1.5棵/平方米。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利用水生植物組合去除水體中氮、磷的方法,其特征在 于,所述沉水植物的密度為15-20芽/叢,20-30叢/平方米。
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利用水生植物組合去除水體中氮、磷的方法,其特征在 于,所述浮水植物的密度為27-33芽/叢,35-40叢/平方米。
6.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利用水生植物組合去除水體中氮、磷的方法,其特征在 于,所述沉水植物除冬季以外每15-20天收獲一次,收割量占總沉水植物量的15-25%。
7.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利用水生植物組合去除水體中氮、磷的方法,其特征在 于,所述浮水植物除冬季以外每5-10天收獲一次,收割量占總沉水植物量的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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