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基于綜合識別的加密方法及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189735.2 | 申請日: | 2016-03-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787329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6-25 |
| 發明(設計)人: | 徐阿宏;楊柳;何異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越滿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21/32 | 分類號: | G06F21/32;G06F21/6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01900 上海市寶山***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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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基于 綜合 識別 加密 方法 系統 | ||
1.一種基于綜合識別的加密方法,其包括如下步驟:
S1、預存移動終端的解密信息,所述解密信息包括合法用戶的聲紋信息、指紋信息以及密碼信息;設置各解密信息以及解密信息組合的解密權限權值;
S2、設置各解密信息的效力時長;
S3、實時監聽移動終端上的聲紋信息、指紋信息以及密碼信息中的任一種或幾種;
S4、在監聽到與解密信息匹配的聲紋信息、指紋信息以及密碼信息中的任一種或幾種時,判斷是否在各解密信息的效力時長之內,在效力時長之內時,根據各解密信息以及解密信息組合的解密權限權值和各解密信息的效力時長生成解密操作指令,根據解密操作指令執行解密操作,否則提示用戶無法解密;
所述步驟S4包括:
在監聽到與解密信息匹配的聲紋信息、指紋信息以及密碼信息中的任一種或幾種時,根據聲紋信息、指紋信息、密碼信息發生的時間點以及計時信息判斷聲紋信息、指紋信息、密碼信息是否在各解密信息的效力時長之內;
保留在效力時長之內的聲紋信息、指紋信息、密碼信息;
配置解密操作指令的時長:
情形一:在聲紋信息、指紋信息、密碼信息均在效力時長之內時,將保留在效力時長之內的聲紋信息、指紋信息、密碼信息中剩余效力時長最短的時長作為第五等級解密操作指令的時長;保留滿足情形二至情形六的解密操作指令的時長;
情形二:在聲紋信息、指紋信息均在效力時長之內時,將保留在效力時長之內的聲紋信息、指紋信息中剩余效力時長最短的時長作為第四等級解密操作指令的時長;保留滿足情形五的解密操作指令的時長;
情形三:在聲紋信息、密碼信息均在效力時長之內時,將保留在效力時長之內的聲紋信息、密碼信息中剩余效力時長最短的時長作為第三等級解密操作指令的時長;保留滿足情形五至情形六的解密操作指令的時長;
情形四:在指紋信息、密碼信息均在效力時長之內時,將保留在效力時長之內的指紋信息、密碼信息中剩余效力時長最短的時長作為第三等級解密操作指令的時長;保留滿足情形五至情形六的解密操作指令的時長;
情形五:在聲紋信息、指紋信息其中一種信息在效力時長之內時,將保留在效力時長之內的聲紋信息、指紋信息中剩余效力時長作為第二等級解密操作指令的時長;
情形六:在密碼信息在效力時長之內時,將保留在效力時長之內的密碼信息中剩余效力時長作為第一等級解密操作指令的時長。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綜合識別的加密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步驟S1中:
各解密信息以及解密信息組合的解密權限權值如下:聲紋信息的權值為1.5、指紋信息的權值為1.5、密碼信息的權值為1、聲紋信息與指紋信息組合的權值為3、聲紋信息與密碼信息組合的權值為2.5、指紋信息與密碼信息組合的權值為2.5、聲紋信息與指紋信息和密碼信息組合的權值為4。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綜合識別的加密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步驟S2中:
各解密信息以及解密信息組合的效力時長如下:
聲紋信息的效力時長為預設基礎時長的2倍、指紋信息的效力時長為預設基礎時長的2倍、密碼信息的效力時長為預設基礎時長。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基于綜合識別的加密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所述步驟S3包括:
實時監聽移動終端上發生的任一種應用程序或主操作界面上的聲紋信息、指紋信息以及密碼信息中的任一種或幾種;
在監聽到聲紋信息、指紋信息、密碼信息中任一種或幾種時,記錄聲紋信息、指紋信息、密碼信息發生的時間點并開始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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