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兒童安全座椅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130716.2 | 申請日: | 2016-03-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161045B | 公開(公告)日: | 2021-11-09 |
| 發明(設計)人: | 崔宗旺 | 申請(專利權)人: | 明門香港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N2/28 | 分類號: | B60N2/28 |
| 代理公司: | 廣州三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張艷美;郝傳鑫 |
| 地址: | 中國香港新界葵涌梨木道3*** | 國省代碼: | 香港;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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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兒童 安全 座椅 | ||
1.一種兒童安全座椅,可拆卸地安裝于汽車座椅上,其特征在于:包括本體及呈楔形結構的底座,所述底座后端的厚度大于前端的厚度,所述底座的前端設置有向下延伸并支撐于汽車地板的頂桿,
所述本體設置于所述底座上并可相對所述底座轉動至一前向使用狀態或一后向使用狀態,所述前向使用狀態下所述本體的背面抵靠于所述汽車座椅的背靠,所述后向使用狀態下所述本體的前邊緣與所述汽車座椅的背靠相抵觸,
所述后向使用狀態下,所述本體的前邊緣與所述底座的后端在豎直方向內大致齊平,
所述后向使用狀態下,所述本體的背面的延長線與所述汽車座椅的上表面之間形成一銳角,所述本體可相對所述底座前后擺動以改變所述銳角的大小,所述本體在擺動過程中所述前邊緣的運動軌跡呈圓弧形,
所述底座的前端與后端分別設置有前滑槽與后滑槽,所述前滑槽與后滑槽均呈兩端翹起的弧形,所述本體的底部設置有前連桿與后連桿,所述本體承載于所述底座上,所述前連桿與后連桿分別滑動地設置于所述前滑槽與后滑槽中,
所述底座前端的兩側分別設置有兩豎起的前立板,兩所述前立板上分別開設有所述前滑槽,所述底座后端的兩側分別設置有兩豎起的后立板,兩所述后立板上分別開設有所述后滑槽,所述前連桿的兩端分別位于兩所述前滑槽內,所述后連桿的兩端分別位于兩所述后滑槽內,
還包括設置于所述本體底部并位于兩所述前立板之間的鎖定機構,所述鎖定機構包括可相對所述本體滑動的操作件、卡合件以及與所述本體固定的隨動件,所述前連桿的末端穿過所述隨動件后伸入所述前滑槽中,所述前立板上并排地設置有多個卡合孔,所述操作件向所述本體內滑動時推動所述卡合件穿過所述隨動件并卡入所述卡合孔中,所述操作件向所述本體外滑動時推動所述卡合件脫離所述卡合孔,
所述鎖定機構還包括滑動設于所述隨動件內的驅動件,所述卡合件呈U形結構,所述驅動件的兩端分別設有驅動柱與定位槽,所述卡合件的中部容納在所述定位槽中,所述操作件具有驅動斜槽,所述驅動件的驅動柱伸入所述驅動斜槽中;
所述前向使用狀態下所述本體的前邊緣與所述汽車座椅上表面之間的距離為H1,所述后向使用狀態下所述本體的前邊緣與所述汽車座椅上表面之間的距離為H2,所述H1與H2的比值在0.4-0.6的范圍內;并且所述H2大于或等于265mm。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兒童安全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的上表面與下表面之間的夾角的大小為15度。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兒童安全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本體的前邊緣包括兩個向下彎曲的拱形結構,兩所述拱形結構相互連接。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兒童安全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銳角的大小在36度-42度的范圍內。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兒童安全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H1的大小為148mm。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兒童安全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后向使用狀態下所述本體的前邊緣與所述汽車座椅上表面之間的距離為H2,所述本體的扶手與所述汽車座椅上表面之間的距離為H3,所述H2與H3的比值在0.6-0.8的范圍內。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兒童安全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H2與H3的大小分別為265mm與37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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