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粉煤灰分離和回收裝置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580080929.2 | 申請日: | 2015-09-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743420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2-27 |
| 發(fā)明(設(shè)計)人: | 金在寬;李炫東;樸錫云;洪晙碩;徐然錫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韓國電力公社 |
| 主分類號: | B03C3/40 | 分類號: | B03C3/40;B03C3/02 |
| 代理公司: | 上海晨皓知識產(chǎn)權(quán)代理事務(wù)所(普通合伙)31260 | 代理人: | 成麗杰 |
| 地址: | 韓國全羅***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 權(quán)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粉煤 分離 回收 裝置 | ||
1.一種粉煤灰分離和回收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靜電除塵器,所述靜電除塵器用于靜電沉淀從燃煤發(fā)電廠排放的粉煤灰,分離和收集粗粉煤灰顆粒和細粉煤灰顆粒,其中,所述靜電除塵器包括:
粗顆粒沉淀部,其引入從燃煤發(fā)電廠排放的粉煤灰流,并充電和分離粗粉煤灰顆粒;
細顆粒沉淀部,其與粗顆粒沉淀部連接,并用于充電和分離粉煤灰中的細粉煤灰顆粒,其中所述粉煤灰分離了粗粉煤灰顆粒;
粗顆粒收集料斗,其與粗顆粒沉淀部的下部連接,并用于收集分離的粗顆粒;
細顆粒收集料斗,其與細顆粒沉淀部的下部連接,其用于收集分離的細顆粒。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粉煤灰分離和回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粗粉煤灰顆粒的細度約3500cm2/g或者以下;
所述細粉煤灰顆粒的細度約4500cm2/g或者以上。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粉煤灰分離和回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細顆粒沉淀部由多個部分組成。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3所述的粉煤灰分離和回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細顆粒沉淀部由第一至第n部分組成,其中n的范圍為2至10。
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粉煤灰分離和回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靜電除塵器的所述粗顆粒沉淀部操作在大約30至40千伏的電壓下;
所述細顆粒沉淀部操作在大約45至70千伏的電壓下。
6.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粉煤灰分離和回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粗顆粒沉淀部包括圓柱形針架式放電電極。
7.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6所述的粉煤灰分離和回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圓柱形針架式放電電極形成在放電電極支架格構(gòu)內(nèi),且所述圓柱形針架式放電電極彼此之間的距離在150至180毫米范圍內(nèi)。
8.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粉煤灰分離和回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細顆粒沉淀部包括方形倒鉤框架式放電電極。
9.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8所述的粉煤灰分離和回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方形倒鉤框架式放電電極形成在放電電極支架格構(gòu)內(nèi),且所述方形倒鉤框架式放電電極彼此之間的距離在140至160毫米范圍內(nèi)。
10.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粉煤灰分離和回收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第一管道,其用于排放所述粗顆粒收集料斗收集和排放的粗粉煤灰顆粒;
第二管道,其用于排放所述細顆粒收集料斗收集和排放的細粉煤灰顆粒。
11.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0所述的粉煤灰分離和回收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七管道,其用于收集和分離通過所述第二管道排放的細粉煤灰顆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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