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在經歷輔助生殖技術的女性中植入和懷孕的黃體期中的催產素受體拮抗劑治療有效
| 申請號: | 201580076659.8 | 申請日: | 2015-12-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249618B | 公開(公告)日: | 2021-11-16 |
| 發明(設計)人: | 霍安-卡萊斯·阿爾塞 | 申請(專利權)人: | 輝凌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38/12 | 分類號: | A61K38/12;A61K38/095;A61K31/57;A61K31/404;A61B17/435;A61P15/06;A61P15/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張英;沈敬亭 |
| 地址: | 荷蘭霍***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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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經歷 輔助 生殖 技術 女性 植入 懷孕 黃體 中的 催產素 受體 拮抗劑 治療 | ||
1.一種催產素受體拮抗劑在制備用于在經歷作為輔助生殖技術的一部分的囊胚階段胚胎移植的雌性受試者中增加持續植入率、增加持續懷孕率、增加臨床懷孕率、和/或增加活產率的藥物中的用途,其中,向雌性提供所述拮抗劑使得在所述雌性中所述拮抗劑的作用與接受性子宮內膜階段重疊,并且當胚胎達到囊胚階段時,存在所述拮抗劑的作用,其中,所述催產素受體拮抗劑選自巴蘆西班和OBE001。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接受性子宮內膜階段對應于:
a)在自然排卵周期的LH+6至LH+9之間;
b)在誘導排卵周期的hCG+6至hCG+9之間;
c)在取卵后黃體期支持的第4天至第7天之間;
d)在黃體期支持的第4天至第9天之間,其中,黃體支持在子宮內膜利用外源性雌激素引發至少6天后開始。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黃體期支持包含補充人絨毛膜促性腺激素、孕激素和/或促性腺激素釋放激素激動劑。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黃體期支持包含補充孕酮、或雌二醇和孕酮。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向所述雌性提供所述拮抗劑使得所述拮抗劑在胚胎移植當天釋放。
6.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將所述拮抗劑在胚胎移植當天給予所述雌性。
7.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拮抗劑在胚胎移植之前2小時和之后2小時之間給予。
8.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拮抗劑被給予兩次,并且其中,第一次給予在胚胎移植之前45分鐘發生并且第二次給予在所述第一次給予之后60分鐘發生。
9.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囊胚階段胚胎為受精后第5天胚胎。
10.催產素受體拮抗劑的持續或延遲釋放制劑在制備用于在經歷胚胎移植的雌性受試者中增加持續植入率、增加持續懷孕率、增加臨床懷孕率、和/或增加活產率的藥物中的用途,其中,向雌性提供所述拮抗劑使得當胚胎達到囊胚階段時,存在所述拮抗劑的作用,其中,所述雌性經歷卵裂階段胚胎的移植并且向所述雌性提供所述拮抗劑使得所述拮抗劑在胚胎移植之后兩天或三天釋放,其中,所述催產素受體拮抗劑選自巴蘆西班和OBE001。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卵裂階段胚胎具有至少6個分裂球以及20%或更少的碎片。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卵裂階段胚胎為受精后第2天或第3天胚胎。
13.根據權利要求1-4或權利要求10中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拮抗劑為巴蘆西班。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用途,其中,皮下提供巴蘆西班。
15.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用途,其中,給予在30-80mg之間的巴蘆西班。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用途,其中,給予50mg的巴蘆西班。
17.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雌性經歷囊胚階段胚胎的移植并且在與胚胎移植同一天將巴蘆西班給予所述雌性。
1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用途,其中,在胚胎移植之前45分鐘皮下給予40mg巴蘆西班并且在第一次給予之后60分鐘皮下給予10mg巴蘆西班。
19.根據權利要求1-4或權利要求10中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拮抗劑是OBE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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