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治療認知減退的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580066475.3 | 申請日: | 2015-11-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999467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8-01 |
| 發明(設計)人: | Y·薩恩 | 申請(專利權)人: | 特拉維夫大學拉莫特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31/352 | 分類號: | A61K31/352;A61K31/05;A61P25/28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11038 | 代理人: | 袁志明 |
| 地址: | 以色列***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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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治療 認知 減退 方法 | ||
1.治療患者的與年齡相關的認知減退的方法,它包括對該患者施用10-400微克(μg)量的四氫大麻酚(THC)。
2.延遲或減緩患者的與年齡相關的認知減退的進展的方法,它包括對該患者施用10-400微克量的四氫大麻酚(THC)。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患有輕度認知缺損(MCI)。
4.根據權利要求3的方法,其中所述輕度認知缺損是健忘性輕度認知缺損。
5.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與年齡相關的認知減退涉及記憶減退。
6.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任一項的方法,其中通過臨床癡呆評定量表或簡易精神狀態檢查表確定,所述施用減緩與年齡相關的認知減退的進展。
7.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劑量小于或等于100微克。
8.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劑量小于或等于20微克。
9.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任一項的方法,其中以每日為基礎施用四氫大麻酚。
10.根據權利要求1-8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每周2-6次施用四氫大麻酚。
11.根據權利要求1-8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每周1次施用四氫大麻酚。
12.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任一項的方法,其中通過包含至少一種賦形劑的藥物組合物施用四氫大麻酚。
13.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任一項的方法,其中通過選自由以下各項組成的組的途徑施用四氫大麻酚:表面、系統、局部、靜脈內、皮下、肌內、吸入、吹入、口服、頰粘膜、舌下、透皮、鼻、直腸和腸胃外途徑。
14.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任一項的方法,其中與另一種藥物活性劑聯合施用四氫大麻酚。
15.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任一項的方法,其中與至少另一種大麻素聯合施用四氫大麻酚。
16.根據權利要求15的方法,其中所述大麻素是大麻二酚(CBD)。
17.根據權利要求16的方法,其中以2~20毫克的量施用大麻二酚。
18.根據權利要求17的方法,其中以5毫克的量施用大麻二酚。
19.根據權利要求1-14任一項的方法,其中在沒有另一種大麻素的存在下施用四氫大麻酚。
20.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以提取的、燃燒的或汽化的大麻植物物質的形式施用四氫大麻酚。
21.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大于或等于45歲。
22.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大于或等于50歲。
23.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大于或等于55歲。
24.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大于或等于60歲。
25.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大于或等于65歲。
26.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大于或等于70歲。
27.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大于或等于75歲。
28.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表現出阿爾茨海默病(AD)病理學的征兆。
29.根據權利要求1-27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未表現出阿爾茨海默病病理學的征兆。
30.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在施用四氫大麻酚之前的那個月中未經歷中風。
31.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在施用四氫大麻酚之前的那個月中未經歷外傷性腦損傷。
32.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在施用四氫大麻酚之前的那個月中未經歷癲癇發作。
33.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慢性施用四氫大麻酚約1個月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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