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子吸煙裝置和霧化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580065403.7 | 申請日: | 2015-10-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105781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8-18 |
| 發明(設計)人: | 丹尼爾·修斯;瓦茨拉夫·博爾科韋茨 | 申請(專利權)人: | 方特慕控股第一私人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4F40/10 | 分類號: | A24F40/10;A24F40/40;A24F40/46 |
| 代理公司: | 北京信慧永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90 | 代理人: | 曹正建;陳桂香 |
| 地址: | 荷蘭阿***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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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子 吸煙 裝置 霧化器 | ||
1.一種用于電子吸煙裝置(1)的霧化器(6),所述霧化器能夠用于產生煙霧(7),并包括:
加熱線(8);以及
第一接觸指(9),所述第一接觸指適于向所述加熱線(8)供應第一電位,
其中,所述第一接觸指(9)適于在多個不同接觸部(P1、P2、P3、P5)處接觸所述加熱線(8),并且
其中,所述加熱線(8)包括多個單獨的加熱線圈(18),所述加熱線圈沿著所述加熱線(8)順序地布置,其中,所述接觸部(P1、P2、P3、P5)形成在所述加熱線圈(18)的相應末端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霧化器(6),其中,所述第一接觸指(9)形成為適于圍繞第一旋轉軸線(12)旋轉的可旋轉針。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霧化器(6),其中,所述多個不同接觸部(P1、P2、P3、P5)相對于所述第一旋轉軸線(12)等距離地間隔開。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霧化器(6),其中,每個所述接觸部(P1、P2、P3、P5)從所述加熱線圈(18)所處的平面突出。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霧化器(6),其中,每個所述接觸部(P1、P2、P3、P5)形成為所述加熱線(8)的直線部。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霧化器(6),其中,所述多個接觸部(P1、P2、P3、P5)圍繞所述第一旋轉軸線(12)環形地布置,并且彼此等距離地間隔開。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霧化器(6),其還包括第二接觸指(14),所述第二接觸指適于向所述加熱線(8)供應不同于所述第一電位的第二電位。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霧化器(6),其中,所述第二接觸指(14)適于在多個不同接觸部(P1、P2、P3、P6)處接觸所述加熱線(8),其中,所述第一接觸指(9)的所述接觸部(圖5,P2)不同于所述第二接觸指(14)的所述接觸部(圖5,P3)。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霧化器(6),其中,所述第二接觸指(14)形成為適于圍繞第二旋轉軸線(15)旋轉的可旋轉針。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霧化器(6),其中,所述第二接觸指(14)的所述多個不同接觸部(P1、P2、P3、P4)相對于所述第二旋轉軸線(15)等距離地間隔開。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霧化器(6),其中,所述第一旋轉軸線(12)和所述第二旋轉軸線(15)之間的距離小于相鄰的所述加熱線圈(18)之間的距離。
12.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霧化器(6),其中,在所述加熱線(8)的內部埋置有捻芯。
13.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霧化器(6),其中,在所述加熱線(8)的內部埋置有捻芯。
14.一種電子吸煙裝置(1),其包括:
煙嘴(3);
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霧化器(6);
儲存器(5),其中,所述霧化器(6)適于使從所述儲存器(5)供應的液體(10)蒸發以產生煙霧(7);以及
殼體(2),其容納所述霧化器(6)和所述儲存器(5)。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電子吸煙裝置(1),其中,所述殼體(2)包括狹長形狀,并且所述殼體(2)的縱軸線平行于所述第一接觸指(9)的第一旋轉軸線(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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