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機動車輛駕駛輔助系統和機動車輛有效
| 申請號: | 201580064708.6 | 申請日: | 2015-11-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000552B | 公開(公告)日: | 2020-10-16 |
| 發明(設計)人: | 大衛·胡亦;哈費德·埃爾埃迪瑞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法雷奧照明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J3/04 | 分類號: | B60J3/04;F21S41/141;G02C7/10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張啟程 |
| 地址: | 法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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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機動車輛 駕駛 輔助 系統 | ||
1.一種機動車輛駕駛輔助系統,車輛(20)包括照明裝置(22),所述照明裝置用于照明車輛(20)前方的道路場景(SR),所述車輛還包括用于檢測迎面車輛(48)的部件(36),所述機動車輛駕駛輔助系統包括:
-控制部件(30),所述控制部件從檢測部件(36)接收信息,
-用于減少機動車輛的駕駛員的由迎面車輛(48)發出的光導致的眩目且被控制部件(30)控制的部件(28、34、38、40),
其特征在于,所述機動車輛駕駛輔助系統還包括用于管理照明裝置(22)的管理部件(32),所述管理部件被設計成增加車輛(20)的照明裝置(22)的照明的強度以提高迎面車輛(48)附近的光等級并且被設計成避免迎面車輛(48)的駕駛員的眩目,所述管理部件被所述控制部件(30)控制,
其中,所述檢測部件(36)被設計成檢測一個或多個迎面車輛(48)的存在和位置,所述控制部件(30)根據迎面車輛(48)的存在和位置調適照明區域(42)以不使迎面車輛(48)的駕駛員眩目,
其中,在照明區域(42)中,照明的強度在迎面車輛(48)所在的子區域(52)中被最小化,并且
其中,在照明區域(42)中,照明的強度在迎面車輛或隨后車輛(48)所在的子區域(52)外部被增加。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動車輛駕駛輔助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照明裝置(22)被控制部件(30)所生成的脈沖信號(S)控制,并且用于減少眩目的部件包括至少一個配置有遮蔽裝置的部件,所述遮蔽裝置由所述脈沖信號(S)控制而與所述照明裝置(22)同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機動車輛駕駛輔助系統,其特征在于:
配置有遮蔽裝置的部件是一副眼鏡和/或所述車輛的擋風玻璃和/ 或所述車輛的遮陽板。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機動車輛駕駛輔助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遮蔽裝置包括液晶,液晶的取向由脈沖信號(S)改變。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1-3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機動車輛駕駛輔助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檢測部件(36)包括面向車輛(20)外部并且朝向車輛(20)前部的照相機。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1-3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機動車輛駕駛輔助系統,其中照明裝置(22)包括電致發光二極管類型的至少一個光源,二極管是激光二極管。
7.一種機動車輛,包括:用于照明車輛(20)前方的道路場景(SR)的照明裝置(22)和用于檢測迎面車輛(48)的部件(36),其特征在于,所述機動車輛還包括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機動車輛駕駛輔助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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