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神經活性類固醇、組合物及其用途在審
| 申請號: | 201580060650.8 | 申請日: | 2015-09-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106574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8-29 |
| 發明(設計)人: | S.J.凱恩斯;H.卡胡恩 | 申請(專利權)人: | 薩奇治療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31/56 | 分類號: | A61K31/56;A61P25/28;C07J7/00;C07J4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11105 | 代理人: | 曹立莉 |
| 地址: | 美國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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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神經 活性 類固醇 組合 及其 用途 | ||
1.治療患有震顫的人受試者的方法,該方法包括給藥治療有效量的神經活性類固醇。
2.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不引起鎮靜。
3.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神經活性類固醇為孕烷醇酮、別孕烯醇酮、阿法多龍、加奈索酮或阿法沙龍。
4.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震顫為特發性震顫。
5.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給藥通過腸胃外進行。
6.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給藥通過靜脈內進行。
7.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給藥通過口服進行。
8.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給藥包括給藥一個或多個治療周期,一個治療周期包括:
給藥第一劑量的神經活性類固醇;
給藥第二劑量的神經活性類固醇;和
給藥第三劑量的神經活性類固醇,
所述神經活性類固醇的劑量足夠治療所述受試者。
9.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劑量為20至40μg/kg/hr(例如,約30μg/kg/hr,29μg/kg/hr)。
10.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劑量為45至65μg/kg/hr(例如,約60μg/kg/hr,58μg/kg/hr)。
11.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三劑量為80至100μg/kg/hr(例如,約90μg/kg/hr,86μg/kg/hr)。
12.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第一、第二和第三劑量中的每一個持續2至6小時(例如,4小時)。
13.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第一、第二和第三劑量中的每一個持續1、2、3、4、5或6小時。
14.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第一、第二和第三劑量的每一個給藥持續相等的時間。
15.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給藥包括給藥兩個治療周期。
16.權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第一治療周期后(例如,緊接其之后,在少于60、30、20、10、5、2、或1分鐘之后)有休息期。
17.權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第二治療周期之前有休息期。
18.權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第一治療周期之后且在第二治療周期之前有休息期。
19.權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休息期持續6至8天(例如,7天)。
20.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第二劑量中在單位時間內遞送的神經活性類固醇的量,例如,以μg/kg/小時測量,為第一劑量的1至2倍。
21.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第三劑量中在單位時間內遞送的神經活性類固醇的量,例如,以μg/kg/小時測量,為第一劑量的2至4倍。
22.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劑量產生的血漿濃度為10至100nM、25至75nM、40至60、或50nM。
23.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劑量產生的血漿濃度為20至200nM、50至150nM、80至120、或100nM。
24.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三劑量產生的血漿濃度為30至300nM、100至200nM、120至180、或150nM。
25.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劑量產生的血漿濃度為50+/-10nM、50+/-5nM、50+/-2nM、或50nM。
26.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劑量產生的血漿濃度為100+/-20nM、100+/-10nM、100+/-5nM、或100nM。
27.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三劑量產生的血漿濃度為150+/-30nM、150+/-20nM、150+/-10nM、或150nM。
28.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所述第一劑量給藥經歷的時間不超過6、5、4或3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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