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ZESTE增強子同源物2抑制劑在審
| 申請號: | 201580058856.7 | 申請日: | 2015-10-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148419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9-08 |
| 發明(設計)人: | S.D.奈特;K.A.紐蘭德;X.田 | 申請(專利權)人: | 葛蘭素史密斯克萊知識產權(第2號)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7D413/14 | 分類號: | C07D413/14;C07D409/14;C07D495/04;A61K31/381;A61K31/4427;A61P3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11105 | 代理人: | 張文輝,許斐斐 |
| 地址: | 英國米德***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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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zeste 增強 同源 抑制劑 | ||
1.式(I)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
其中:
X和Y各自獨立地為CH、C或N;其中
當X為N,Y為CH時,為單鍵;
當Y為N,X為CH時,為單鍵;
當X和Y各為CH時,為單鍵;和
當X為C,Y為C時,為雙鍵;
Z為CH或N;
R1和R2各自獨立地為(C1-C4)烷基;
R3和R4各為氫;
或R3和R4一起表示-CH2CH2-;
R5和R6各自獨立地為(C1-C3)烷基;和
R7選自:鹵代(C1-C4)烷基、-N((C1-C4)烷基)2、羥基、嘧啶基、噁唑基甲基和-C(=N-CN)NH(C1-C4)烷基;
條件是所述化合物不是N-((4,6-二甲基-2-氧代-1,2-二氫吡啶-3-基)甲基)-5-((4-(二甲基氨基)環己基)(乙基)氨基)-4-甲基噻吩-3-甲酰胺、5-((4-(二甲基氨基)環己基)(乙基)氨基)-4-甲基-N-((6-甲基-2-氧代-4-丙基-1,2-二氫吡啶-3-基)甲基)噻吩-3-甲酰胺、N-((4,6-二甲基-2-氧代-1,2-二氫吡啶-3-基)甲基)-5-(1-(4-(二甲基氨基)哌啶-1-基)乙基)-4-甲基噻吩-3-甲酰胺、N-((4,6-二甲基-2-氧代-1,2-二氫吡啶-3-基)甲基)-5-(1-(4-(二甲基氨基)哌啶-1-基)丙基)-4-甲基噻吩-3-甲酰胺、N-((4,6-二甲基-2-氧代-1,2-二氫吡啶-3-基)甲基)-5-(1-(4-(二甲基氨基)環己基)丙基)-4-甲基噻吩-3-甲酰胺或N-((4,6-二甲基-2-氧代-1,2-二氫吡啶-3-基)甲基)-5-(乙基(4-(乙基(甲基)氨基)環己基)氨基)-4-甲基噻吩-3-甲酰胺或各個這些化合物的立體異構體或其混合物。
2.根據權利要求1的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其中X和Y各自獨立地為CH或N,其中X和Y中至少一個為CH,和為單鍵。
3.根據權利要求1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其中X為N,Y為CH,和為單鍵。
4.根據權利要求1的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其中Y為N,X為CH,和為單鍵。
5.根據權利要求1的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其中X和Y各為CH,和為單鍵。
6.根據權利要求1的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其中X和Y各為C,和為雙鍵。
7.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的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其中Z為CH。
8.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的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其中Z為N。
9.根據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的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其中R1和R2各為甲基。
10.根據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的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其中R3和R4各為氫。
11.根據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的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其中R5為甲基。
12.根據權利要求1-11中任一項的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其中R6為乙基。
13.根據權利要求1-12中任一項的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其中R7選自:鹵代(C1-C4)烷基、-N((C1-C4)烷基)2和羥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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