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用障礙物檢測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580057142.4 | 申請日: | 2015-10-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076850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6-20 |
| 發明(設計)人: | 松浦充保;新康孝;安藤強志;大林干生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電裝;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1S15/931 | 分類號: | G01S15/931;G01S7/62;G01S15/46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舒艷君;李洋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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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障礙物 檢測 裝置 | ||
1.一種車輛用障礙物檢測裝置,其搭載于車輛(C),具備:
第一超聲波傳感器(10c),配置于上述車輛的規定部位,用于收發超聲波來檢測至障礙物為止的距離;
第二超聲波傳感器(10n),在上述車輛中被配置在接收上述第一超聲波傳感器發送的超聲波被障礙物反射而產生的反射波的位置,用于收發超聲波來檢測至上述障礙物為止的距離;
報告部(30),報告在包括第一報告區域以及第二報告區域的規定報告區域的一個或者多個區域中檢測出存在于設定距離以下的上述障礙物,其中,上述第一報告區域表示上述第一超聲波傳感器相對于上述車輛能夠檢測出上述障礙物的范圍,上述第二報告區域是與上述第一報告區域不同的區域且表示上述第二超聲波傳感器相對于上述車輛能夠檢測出上述障礙物的范圍;以及
控制部(24),對由上述報告部報告的報告內容進行控制,
上述控制部基于第一直接波距離和第二直接波距離來決定是否將第一間接波距離和第二間接波距離用于判斷是否報告在上述第一報告區域中檢測出上述障礙物,
上述第一間接波距離是上述第二超聲波傳感器接收上述第一超聲波傳感器發送的超聲波而計算出的至上述障礙物為止的距離,
上述第二間接波距離是上述第一超聲波傳感器接收上述第二超聲波傳感器發送的超聲波而計算出的至上述障礙物為止的距離,
上述第一直接波距離是上述第一超聲波傳感器接收上述第一超聲波傳感器發送的超聲波而計算出的至上述障礙物為止的距離,
上述第二直接波距離是上述第二超聲波傳感器接收上述第二超聲波傳感器發送的超聲波而計算出的至上述障礙物為止的距離,
在未使用上述第一超聲波傳感器計算上述第一直接波距離且未使用上述第二超聲波傳感器計算上述第二直接波距離的情況下,上述控制部將上述第一間接波距離、上述第二間接波距離用于判斷是否報告在上述第一報告區域中檢測出上述障礙物,
上述控制部在決定了將上述第一間接波距離以及上述第二間接波距離用于判斷是否報告在上述第一報告區域中檢測出上述障礙物的情況下,基于上述第一間接波距離、上述第二間接波距離、上述第一直接波距離中的最短距離來進行與上述第一報告區域相關的報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障礙物檢測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使用上述第一超聲波傳感器計算出上述第一直接波距離的情況下,上述控制部將上述第一間接波距離、上述第二間接波距離用于判斷是否報告在上述第一報告區域中檢測出上述障礙物。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用障礙物檢測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控制部在決定了不將上述第一間接波距離以及上述第二間接波距離用于判斷是否報告在上述第一報告區域檢測出上述障礙物的情況下,基于上述第一直接波距離來進行與上述第一報告區域相關的報告。
4.一種車輛用障礙物檢測裝置,其搭載于車輛(C),具備:
第一超聲波傳感器(10c),配置于上述車輛的規定部位,用于收發超聲波來檢測至障礙物為止的距離;
第二超聲波傳感器(10n),在上述車輛中被配置在接收上述第一超聲波傳感器發送的超聲波被障礙物反射而產生的反射波的位置,用于收發超聲波來檢測至上述障礙物為止的距離;
報告部(30),報告在包括第一報告區域以及第二報告區域的規定報告區域的一個或者多個區域中檢測出存在于設定距離以下的上述障礙物,其中,上述第一報告區域表示上述第一超聲波傳感器相對于上述車輛能夠檢測出上述障礙物的范圍,上述第二報告區域是與上述第一報告區域不同的區域且表示上述第二超聲波傳感器相對于上述車輛能夠檢測出上述障礙物的范圍;以及
控制部(24),對由上述報告部報告的報告內容進行控制,
上述控制部基于第一直接波距離和第二直接波距離來決定是否將第一間接波距離和第二間接波距離用于判斷是否報告在上述第一報告區域中檢測出上述障礙物,
上述第一間接波距離是上述第二超聲波傳感器接收上述第一超聲波傳感器發送的超聲波而計算出的至上述障礙物為止的距離,
上述第二間接波距離是上述第一超聲波傳感器接收上述第二超聲波傳感器發送的超聲波而計算出的至上述障礙物為止的距離,
上述第一直接波距離是上述第一超聲波傳感器接收上述第一超聲波傳感器發送的超聲波而計算出的至上述障礙物為止的距離,
上述第二直接波距離是上述第二超聲波傳感器接收上述第二超聲波傳感器發送的超聲波而計算出的至上述障礙物為止的距離,
在未使用上述第一超聲波傳感器計算上述第一直接波距離且使用了上述第二超聲波傳感器計算出上述第二直接波距離的情況下,上述控制部不將上述第一間接波距離、上述第二間接波距離用于判斷是否報告在上述第一報告區域中檢測出上述障礙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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