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直流切斷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580051612.6 | 申請日: | 2015-06-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716583B | 公開(公告)日: | 2019-11-22 |
| 發明(設計)人: | 堀之內克彥;佐藤基宗;高橋和希;上前涼;常世田翔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菱電機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1H33/59 | 分類號: | H01H33/59;H01H9/54 |
| 代理公司: | 11038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 代理人: | 程晨<國際申請>=PCT/JP2015/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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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直流 切斷 | ||
1.一種直流切斷器,具備:
機械式開閉器,設置于流過直流電流的第1線路和第2線路之間,使來自所述第1線路的所述直流電流流到所述第2線路;
半導體開關,在所述第1線路和所述第2線路之間與所述機械式開閉器并聯連接;以及
控制裝置,
所述機械式開閉器包括在所述第1線路和所述第2線路之間串聯連接的斷路器以及機械式切斷器,
通常在所述機械式開閉器中流過所述直流電流,在要切斷所述直流電流的情況下,所述控制裝置使所述機械式切斷器為非導通而所述直流電流轉流到所述半導體開關之后使所述斷路器的接點分離,再之后使所述半導體開關為非導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直流切斷器,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機械式切斷器的接點分離之后,所述斷路器的接點分離。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直流切斷器,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機械式切斷器的斷開動作開始之后,所述斷路器的斷開動作開始。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直流切斷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機械式切斷器以及所述斷路器的斷開動作同時開始。
5.一種直流切斷器,具備:
機械式開閉器,設置于流過直流電流的第1線路和第2線路之間,使來自所述第1線路的所述直流電流流到所述第2線路;以及
半導體開關,在所述第1線路和所述第2線路之間與所述機械式開閉器并聯連接,
所述機械式開閉器包括在所述第1線路和所述第2線路之間串聯連接的斷路器以及機械式切斷器,
通常在所述機械式開閉器中流過所述直流電流,在要切斷所述直流電流的情況下,所述機械式切斷器以及所述斷路器的斷開動作同時開始,使所述機械式切斷器為非導通而所述直流電流轉流到所述半導體開關之后使所述斷路器以及所述半導體開關為非導通。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直流切斷器,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機械式切斷器的接點分離之后,所述斷路器的接點分離。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的任一項所述的直流切斷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機械式切斷器的極間耐壓超過所述半導體開關的導通狀態下的極間電壓,而且低于所述斷路器的極間耐壓。
8.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的任一項所述的直流切斷器,其特征在于,
還具備強制轉流電路,在要切斷所述直流電流的情況下,所述強制轉流電路使與所述直流電流相反的方向的電流流入到所述機械式切斷器。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直流切斷器,其特征在于,
還具備強制轉流電路,在要切斷所述直流電流的情況下,所述強制轉流電路使與所述直流電流相反的方向的電流流入到所述機械式切斷器。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直流切斷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強制轉流電路包括:
諧振電路,包括串聯連接的電容器及電抗器;
充電器,在充電動作時對所述電容器進行充電;以及
開關,在切斷所述機械式切斷器的切斷動作時,將所述諧振電路連接到所述機械式切斷器,使與所述直流電流相反的方向的電流從所述電容器經由所述電抗器流入到所述機械式切斷器。
11.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直流切斷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強制轉流電路包括:
電池;
諧振電路,包括與所述電池串聯連接的電容器及電抗器;以及
開關,在切斷所述機械式切斷器的切斷動作時,將所述電池及所述諧振電路連接到所述機械式切斷器,使與所述直流電流相反的方向的電流從所述電池經由所述電容器以及所述電抗器流入到所述機械式切斷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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