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由水刺的個體化韌皮纖維組成的結構化的、可分散的非織造幅材有效
| 申請號: | 201580049997.2 | 申請日: | 2015-08-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715776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6-04 |
| 發明(設計)人: | A·E·賴特;M·S·勒奇;J·H·米勒;D·鮑姆加特納;G·溫特;D·蘇姆尼希特;L·E·杜埃洛;D·W·懷特;T·J·多爾;K·K·德克爾;S·C·貝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GPCP知識產權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D04H13/00 | 分類號: | D04H13/00;D04H1/425;D04H1/4374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1038 | 代理人: | 寧家成 |
| 地址: | 美國***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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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個體化 韌皮纖維 組成 結構 分散 織造 | ||
1.水可分散的非織造基材,其包含:
包含纏結的纖維素纖維的結構化的幅材,所述結構化的幅材具有第一表面和第二表面,所述第一表面具有從所述第一表面向外延伸的、實質性填充的突出部分,并且所述幅材在所述突出部分之間的部分定義了設置在所述突出部分之間的連接區域;其中所述突出部分和連接區域的平均纖維密度基本上相同;或者
至少兩層未結構化的幅材,每層未結構化的幅材被分開生產且包含纏結的纖維素纖維。
2.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可分散的非織造基材,其中所述纖維素纖維是個體化的植物基纖維、再生的纖維素纖維、木漿纖維或它們的組合。
3.權利要求2所述的水可分散的非織造基材,其中所述個體化的植物基纖維是韌皮纖維。
4.權利要求2所述的水可分散的非織造基材,其中所述再生的纖維素纖維具有平的形狀或帶的形狀。
5.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水可分散的非織造基材,其中所述纖維素纖維具有在6-12毫米(mm)范圍內的中值長度。
6.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水可分散的非織造基材,其中所述纖維素纖維具有至少6毫米(mm)的中值長度。
7.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水可分散的非織造基材,其中纖維素纖維以至少30重量%(wt.%)的量存在,基于所述水可分散的非織造基材的總重量計。
8.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水可分散的非織造基材,其中所述纖維素纖維以在10-30wt.%范圍內的量存在,基于所述水可分散的非織造基材的總重量計。
9.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水可分散的非織造基材,其中所述水可分散的非織造基材是濕擦拭巾,干擦拭巾,浸漬過的擦拭巾,或清潔工具或器械的組件。
10.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水可分散的非織造基材,其中所述纖維素纖維是水刺的。
11.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水可分散的非織造基材,其中所述非織造基材具有在20-100克/平方米(gsm)范圍內的總單位重量。
12.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水可分散的非織造基材,其中所述非織造基材用包含至少一種添加劑的潤濕組合物浸漬。
13.制備權利要求1-12中任一項所述的水可分散的非織造基材的方法,該方法包括形成纖維素纖維的幅材和在帶孔的表面上水刺所述纖維素纖維以形成結構化的幅材。
14.多層水可分散的非織造基材,其包含至少兩層權利要求1-11中任一項所述的水可分散的非織造基材,所述兩層中的至少一層包含所述結構化的幅材,并且所述至少兩層中的其余層包含一個或多個所述結構化的幅材層,一個或多個未結構化的幅材層,或它們的任何組合。
15.制備權利要求14所述的多層水可分散的非織造基材的方法,該方法包括形成兩個纖維素纖維的幅材,使每個幅材的纖維素纖維纏結以形成第一層和第二層,并且將所述第一層結合到所述第二層上以形成多層非織造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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